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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规定》的通知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规定》的通知
淄自然规划规〔2022〕3号

各区(县)局、分局,各规划办,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淄博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8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淄博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确保建设工程按照规划条件和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淄博市规划区范围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适用本规定。

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农村集中居住区建设工程,批后管理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是指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对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在建筑工程灰线验线、建筑基础(±0.00)复验和竣工规划核实三个阶段,对建设工程是否按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规划管理活动。

第四条  属地规划部门负责核发建设工程验线确认书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认可书等规划批后管理的具体工作。

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确定的规划技术服务单位,负责提供建设工程开工前和建筑基础完工后的验线报告,以及建设工程竣工后的规划勘验报告。

验线报告和竣工规划勘验报告是核发建设工程验线确认书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认可书的必备要件和依据。

第五条  属地规划部门向建设单位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同时提供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告知书;有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应当及时抄送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等相关部门。

第六条  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许可内容;确需变更的,应按照原审批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第七条  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放线。建设工程在开工前和建筑基础(±0.00)完工后,规划技术服务单位分别进行灰线验线和建筑基础复验。取得验线确认书后方可开工或者继续施工,未取得验线确认书的将不予受理竣工规划核实申请。

建设工程灰线验线的主要内容包括:用地四至界线、建筑位置、建筑退让道路红线和用地界线等控制线的距离、建筑间距、每栋建筑的外墙边线尺寸等。

建筑基础复验的主要内容包括:验线的所有内容、地下空间的退让距离、地下空间开挖情况及面积、地下空间出入口位置等。

第八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由规划技术服务单位进行规划勘验。经核实,符合《淄博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规程》等要求的,1个工作日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

规划勘验的主要内容包括:用地范围、建筑面积(含地上、地下)、建筑间距、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含层数)、绿地率、停车泊位、出入口、配套公建、建筑外装等规划条件和工程许可中所包含的内容,并注明现状实施与规划许可内容差异性和误差值。

第九条  属地规划部门在建设工程验线和竣工规划核实阶段发现建设单位有违法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无法整改或拒不整改的,2个工作日内移送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或属地政府;整改完成或取得处罚完结的相关证明文件后,方可履行后续相关手续。

第十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规划技术服务单位,有义务协助做好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工作,并保证提供资料的真实性。一经查实提供虚假报告、资料的,一律不予受理规划核实;涉嫌违法的,移送相关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桓台、高青、沂源县参照执行。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2022年8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8月13日。



附件:1. 淄博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规程

2.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批后管理告知书(范本)

3.淄博市建设工程验线确认书(存根)(范本)

4. 淄博市建设工程验线确认书(范本)





关于《淄博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规定》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8-16
联系人: 张琦联系电话:0533-3152212
一、《规定》修改目的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加快推进政府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确保建设工程按照规划条件和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结合我市实际,对该规定进行修改。

二、《规定》修改背景

《淄博市建筑工程规划批后管理规定》于2018年6月起施行,将于2022年8月13日到期。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国土空间规划改革,“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我局对该规定进行修改。

三、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3.《 淄博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