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金华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评审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金华市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的评审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金华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的实际情况,为全面落实《金华市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评审办法》,受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特制定《金华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评审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02-优良工地评审实施细则.doc
03-附件1“金华市优良工地参选工程”示意图.docx
04-附件2优良工地评价用表.doc
05-附件3金华市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申报表.docx
06-附件4金华市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相关资料情况审查表.docx
07-附件5浙江省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参选牌领取单.doc
金华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评审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金华市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评审办法》(以下简称金华市优良工地),进一步提高我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的水平,受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结合市政公用工程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金华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是金华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安全文明管理的最高奖,也是创金华市双龙杯(优质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凡申报“金华市双龙杯优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的应首先获得“金华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
第三条 金华市优良工地在企业自愿申报和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行业协会和监督管理机构)推荐的基础上进行评选,每年评选一次,评选时段为上年的7月1日至当年的6月30日止,该期间已通过竣工验收的工程。
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
第四条 评选范围:凡属本协会会员单位承建的金华市城市(镇)规划区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项目。
(一)在本市内建安工程量在1000万元(其中浦江县、武义县、磐安县8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垃圾处理、河道整治,城市广场等市政公用工程。
(二)建安工程在1500万以上的城市道路改造提档工程,(要求地下管网改造在原管网的50%以上)
(三)建安工程在2000万以上的隧道,净配水厂、污水收集、污水处理等市政公用工程。
(四)建安工程在500万以上的人行天桥、过街通道、市政民防等特殊工程。
第五条 申报金华市优良工地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基本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规范,凡申报的工程在开工前必须先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在工程开工后二个月内必须按有关要求办理申报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单位应是金华市市政行业协会的会员单位。
(四)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必须持证上岗。
(五)申报项目相关信息已录入金华市
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六)施工现场临时设施齐全、整洁、卫生、结构安全。
(七)已办理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或相同性质的其他保险。
(八)申报工程需提供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行业协会、监督管理机构)签署意见的创优计划。
(九)已被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县(市、区)市政公用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创建范围。
第六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申报金华市优良工地。
(一)申报项目在工程施工中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二)申报单位在本申报周期内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三)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及相关人员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
(五)发生10人以上食物中毒的( 单位食堂)
(六)在市级或县(市、区)相关部门检查中受到通报批评,或有关媒体曝光的。
(七)发生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有责投诉,治安案件或其它事件的。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七条 参加金华市优良工地创建活动实行自愿申报的原则,申报企业填写《金华市市政公用工程创建优良活动申报表》(见附件)。
(一)申报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或其委托的行业协会、监督管理机构)并加盖单位公章,在工程开工二个月内向金华市市政行业协会申报,未申报或逾期申报的不得参加金华市优良工地评审活动。
(二)申报金华市优良工地的企业,应在工程量完成20%前,进入金华市
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企业维护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经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并根据金华市
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自动产生的参选号码,制作匾牌(附件一)并张挂于参评工程大门处。
(三)申报金华市优良工地工程分别在工程量完成30%、60%、90%,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应对申报工程进行三阶段施工安全文明评价。
(四)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从金华市优良工地参选项目中择优推荐金华市优良工地,推荐申报名单的文件和有关资料报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应审核申报材料是否真实齐全,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第八条 申报时需提供的材料
(一)工程中标通知书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