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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零费用”改革实施办法

日照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日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日照市财政局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日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日照市城市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日照市税务局日照市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零费用”改革实施办法

日审批发〔2021〕6号



各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税务局: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速降费,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 ( 国办发〔2020〕2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鲁政发〔2021〕6号)、《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日照市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日政发〔2021〕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按照“项目突破年”要求,坚持换位思考,聚焦市场主体关切,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勇于突破,再造项目审批流程,提升服务效能,综合运用告知承诺、信用审批、强化监管等措施,实施工程建设项目从项目立项到拿到施工许可证前审批“零费用”改革,实现“审批快准入、监管不放松”,切实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营商环境。

二、适用范围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筑物、道路、桥梁、管线、地下工程等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审批适用本办法,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三、实施内容

(一)实施“证费分离”。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安全监督)、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等手续与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缴纳脱钩;将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与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缴纳脱钩;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脱钩。

(二)实行缴费告知承诺。涉及“证费分离”的行政许可实行缴费告知承诺,对信用良好的企业,只要承诺在期限内完成缴费,即可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