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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天然气发电机组试行两部制电价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天然气发电机组试行两部制电价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价资〔2015〕13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失效)和拟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浙发改法规〔2022〕316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发改法规〔2024〕311号规定,废止和失效。
各市、县物价局,各天然气发电企业,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浙江省能源集团公司、华能浙江分公司、华电浙江分公司、大唐浙江分公司、国电浙江分公司、国华浙江分公司:

  为更好发挥天然气发电机组作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3009 号),经研究并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天然气发电机组试行两部制电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政府扶持政策】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