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特种设备安全大监管体系建设的意见
衢政办发〔2013〕6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衢政发〔2016〕8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衢政办发〔2019〕33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衢政办发〔2021〕30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浙委〔2009〕88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意见》(衢政办发〔2010〕76号)精神,落实安全责任,着力降低事故风险,持续保持全市稳定好转的特种设备安全形势。现就深入推进我市特种设备安全大监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推进特种设备安全大监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快推进特种设备安全大监管体系建设,形成“政府统一领导、行业部门管理、乡镇(街道)日常监管、质监依法监察、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支持”的特种设备安全大监管格局,切实预防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各级政府要将特种设备安全“四个率”(即使用登记率、持证上岗率、定期检验率和隐患治理率)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不断完善考核机制,强化考核工作。成立推进特种设备安全大监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各主管部门要履行好行业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督促行业内各单位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各开发区管委会、乡镇(街道)要认真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四项基本职责(即“建立台账、实施巡查、隐患排查、宣传教育”),督促辖区内各单位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做到“有人管、有事管、有章管、有记录”。
二、认真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责
(三)明确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责。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对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负总责,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综合协调、督查落实、评比考核和安全责任追究等工作;各开发区管委会、乡镇(街道)具体负责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督查落实、考核和安全责任追究等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对行业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负责,负责行业内特种设备安全督查落实、考核和安全责任追究等工作。
(四)建立推进特种设备安全大监管体制建设领导小组。市政府成立衢州市推进特种设备安全大监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质监局局长任副组长,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住建局、市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消防支队、市检察院、市总工会等部门单位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其他相关单位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由市质监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会议的组织筹备、信息共享、议题收集、编发纪要、督促落实会议决定事项,以及实施以乡镇(街道)为单元、以特种设备“四个率”动态数据和重大安全隐患为重点内容的定期通报工作。
(五)有效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层层签订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书,严格落实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制度。要认真执行各项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建立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台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其管理人员持证台账,掌握辖区内各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基本情况。要经常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工作,督促相关单位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发动相关单位进行隐患排查活动,及时消除特种设备安全隐患。要定期开展辖区内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分析,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要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习,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处置能力。充分发挥推进特种设备安全大监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作用,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开展定期通报,督促乡镇(街道)认真落实四项基本监管职责。
(六)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及行政执法。各级质监部门要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依法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严格行政许可,强化现场检查,坚决查处特种设备无证使用、逾期未检、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安全隐患,严厉打击特种设备非法生产使用、安全隐患超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