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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日照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日照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日照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日科字〔2022〕4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2023年市科技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2023-12-18规定,现行有效.

各区县(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日照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考核评价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日照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2月25日

日照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考核评价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市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联盟”)的建设、管理和规范运作,引导联盟持续健康发展,规范联盟绩效评价工作,根据《日照市深化科技改革攻坚若干政策(试行)》(日办字[2021]26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联盟考核评价是对联盟运行管理、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取得的成效进行综合绩效考核与评价。

第三条  考核范围为已认定的联盟,考核指标主要为运行管理、开展创新活动、服务产业发展、创新成效和加分项等方面。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四条  市科技局负责联盟考核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评价方案和评价指标体系,确定评价对象,公布评价结果。原则上每年考核一次。

第五条  考核的依据为联盟绩效自评报告及证明材料。自评报告包括联盟年度工作报告及下步工作打算,证明材料包括联盟运行管理、开展创新活动、服务产业发展、创新成效和加分项等方面支撑材料。

第六条  考核流程:

1.下发通知。市科技局下发考核通知,明确考核相关要求及评价指标(见附表)。

2.联盟自评。联盟对照考核评价指标认真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及相关材料,于规定时间内报送至各县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

3.初审和专家评审。各县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对所属联盟的自评材料认真审查,核实材料,确保考核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书面材料经审核汇总后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对联盟日常运行管理等环节提出意见,并组织专家组对各联盟自评材料进行评审。

4.公示。考核结束后,市科技局在市科技局网站上对考核结果予以公示。

第七条  考核评价按各指标权重对联盟评价打分,汇总后得到总分值,按总分值划分考核等级。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分值90分以上的联盟为“优秀”,分值在80-89分的为“良好”,分值在60-79分的为“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第三章  结果应用

第八条  市科技局建立有进有出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评价成绩提出联盟支持、调整和撤销的意见。根据《日照市深化科技改革攻坚若干政策(试行)》文件规定,对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联盟给予理事长单位最高50万元资金扶持,用于联盟召开工作会议、组织考察培训、举办技术交流活动、开展共性技术攻关、促进成果转化等方面;对绩效评价为“不合格”的联盟,给予6个月期限整改,到期仍不合格的,取消联盟资格;对无故未参加绩效考核或连续两次绩效评价“不合格”的联盟,取消联盟资格。

第九条  建立联盟绩效评价信息公开制度,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  相关责任

第十条  联盟应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如实编写自评报告、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对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撤销联盟资格,追回财政补助资金,并纳入科研失信行为。

第十一条  各区县、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发生审核把关不严、履职尽责不力等行为,由日照市科学技术局在全市科技系统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二条  参加考核人员应按照考核工作要求,遵守相关纪律和规定,科学、公正、独立行使考核职责和权利。有关机构、工作人员对于考核工作所涉及的材料、业务内容、相关知识产权、考核结果等行使保密义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本办法有效期同《日照市深化科技改革攻坚若干政策(试行)》,若政策有效期延长,则该办法有效期相应延长。




日照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考核评价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