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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码头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码头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政办发 [2014] 10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22〕2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码头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20日

湖州市码头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有效改善港口码头整体环境,促进港口物流行业转型升级和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港口、土地、环保等相关法律和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提出的以“五水共治”为突破口倒逼转型升级的工作要求,结合湖州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战略目标,决定对全市码头和临河装卸点进行专项整治。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五水共治”和“三改一拆”工作要求,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区别处置、疏堵结合、分步实施”的原则,以综合整治、规划引导、长效监管为手段,通过关闭淘汰一批、整治提升一批、规划建设一批等措施,实现码头布局合理化、设施规范化、生产清洁化。加快推进港口资源整合工作,促进港口向专业化、集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为我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本次专项整治范围为市域范围内所有航道、河道沿线的码头和临河装卸点,通过一年半时间的努力,关闭淘汰一批小、散、乱、脏码头和临河装卸点,对保留码头按标准实施整改提升,规划建设一批布局合理、集疏便捷、装备先进、功能完备的现代化码头。

  (一)关闭淘汰一批。对不符合规划、无证无照、用地违法,以及一级水源保护区内的码头和临河装卸点一律予以关闭拆除,在2015年9月底前完成关闭淘汰工作,减少码头总量,解决码头小、散、乱、脏的问题。

  (二)整治提升一批。对符合规划、用地合法、证照齐全的码头纳入保留范围,在2015年12月底前按照《湖州市码头整治提升标准》完成整治提升工作。实现码头设施齐全、管理规范、环境美化,为全市打好治水、治气攻坚战做出积极贡献。

  (三)规划建设一批。各县区根据《湖州港总体规划》和《湖州港岸线利用规划》,结合临港产业发展和城乡建设需要,合理制定辖区码头布局规划,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设港口码头,积极支持公用码头和大型专业化码头建设,新建一批布局合理、集疏便捷、装备先进、功能完备的现代化码头。

  三、工作步骤

  我市港口码头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前期准备(2014年10月)。各县区(含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下同)根据本方案要求全面做好调查摸底工作,摸清辖区所有码头和临河装卸点的基本情况,包括数量规模、持证情况、土地使用情况、设施设备、年吞吐量、货种、流向以及业主基本情况,明确关闭淘汰、整改提升码头名单,制定各县区码头整治工作方案,确定工作任务,细化整治内容并报市港口码头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二)动员部署(2014年10月)。根据前期调查排摸情况,梳理一批重点难点任务,并逐一明确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工作要求、完成期限。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各级各部门要层层发动,努力形成齐心协力、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

  (三)集中整治(2014年11月至2015年12月)。分三步实施:第一步,在2015年9月底前完成对关闭拆除码头和临河装卸点的关闭淘汰工作;第二步,在2014年12月底前保留码头签订整改提升承诺书并制定一企一策整改方案,2015年12月底前完成码头整改提升工作。第三步,各县区根据相关规划,结合整治方案、临港产业发展和城乡建设需要,同步启动辖区码头布局规划工作,2015年12月底前确定辖区码头布局规划方案并报市政府审查。

  (四)总结验收(2016年1月至3月)。阶段性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县区及时组织交通、建设、国土、环保、水利等部门对保留码头进行综合验收。2016年3月底前完成保留码头整治提升后的验收工作。各地要及时总结整治过程中出现的好做法,新经验,形成长效机制,常抓不懈,同时要按整治要求进行对照检查,查遗补漏,落实整改,达到整治目标。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全力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成立以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和牵头部门主要领导为组长,由市发改、经信、财政(地税)、环保、行政执法、矿治办、国土资源、水利、建设(规划)、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湖州市码头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各县区政府,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及工作班子,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实施。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坚持“统一部署、上下联动”与“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相结合,具体实施过程中,以块为主,各县区政府和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管委会是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码头整治工作的具体实施,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联动,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对违反港口管理法规行为的查处,牵头协调码头整治提升工作;经信部门牵头协调煤堆场治理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要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指导码头企业环保设施的建设;行政执法部门要严肃查处违反城乡规划和建设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违法用地行为的查处;矿治办加强指导矿山企业码头整治工作,协调对矿山企业违反相关法规的查处;水利部门负责查处违反水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指导码头区域防洪设施的整改工作;公安机关要依法从严惩处暴力阻挠码头整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其他相关部门要按职责做好配合工作。

  (三)加强督查,营造氛围。要将码头整治工作任务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县区和部门的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各县区也要将这项工作纳入对乡镇、街道和部门年度综合考核内容。通过领导带队检查、定期通报、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监督等方式加强督查。落实责任追究,对专项整治中违规违纪的党员干部和单位,要追究责任。同时各地要利用各种渠道,通过发布通告、召开专题会议等形式,广泛宣传发动,让群众认识码头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努力营造良好的氛围。

  (四)建章立制,长效监管。要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集中打击与长效治理相结合,一手抓综合整治,一手抓体制机制完善。各县区和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探索长效监管方法,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全面推行条块结合的监管模式。交通运输、建设、国土资源、环保、水利、行政执法等部门要加强执法联动,开展多形式的综合检查和执法。要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职责,全力构建全市港口码头长效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