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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推进学前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推进学前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嘉政办发〔2019〕3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政发〔2021〕34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推进学前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改革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 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兴市推进学前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改革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等精神,深入实施《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和省、市第三轮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构建学前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明确县(市、区)政府、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职责,加快推进学前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现就推进嘉兴市学前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提高学前教育发展水平、实现县(市、区)域内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以管理体制调整为抓手,通过建立县(市、区)政府领导、部门配合、镇(街道)参与的协调机制,理顺政府部门、镇(街道)职能,形成制度合理、管理科学、运作高效的管理机制,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总体谋划,有序推进。按照“总体谋划、分步实施、循序渐进”原则抓好改革的总体设计,体现政策的前瞻性、系统性、整体性、针对性。注重研究实际状况,确定年度工作重点,确保改革按时有序推进。

(二)立足实际,因地制宜。立足区域现状和特点,按照“先易后难、重点突破”的要求,在确保不降低现有发展水平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实际制定改革方案,积极稳妥推进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三)厘清职责,分工协作。清晰界定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镇(街道)的职责,明确各自责权。加强政府部门、镇(街道)之间的沟通协作、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构建良性发展的工作机制。

三、总体目标

依法推进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建立起“省市统筹,县(市、区)政府为主,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参与”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县(市、区)、镇(街道)两级政府管理职能。到2020年底,理顺部门办园体制,全部实行属地化管理;各县(市、区)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全部调整理顺到位,学前教育与城镇化发展基本协调,优质均衡水平进一步提高。

四、主要举措

(一)明确县(市、区)镇(街道)两级政府职能。县(市、区)政府承担推动辖区内学前教育发展的主体责任和管理指导责任,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学前教育发展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逐步落实统筹布局规划、统筹经费保障、统筹运行管理等要求,建设以公益普惠性幼儿园为主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在贯彻执行县(市、区)政府政策基础上,具体承担幼儿园建设选址、基建管理、设施维修、安全监督、教师与儿童权利保障等职责,并不断改善办园条件,保证日常管理责任不缺位、管理职责不弱化。

(二)统筹谋划县域学前教育发展布局规划。县(市、区)政府要将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充分考虑人口变化和城镇化发展趋势,协调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内外部关系,科学规划幼儿园布局,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消除薄弱幼儿园。以县为单位规划发展公办幼儿园,到2020年公办幼儿园覆盖率达到50%以上。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机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根据规划和适龄幼儿规模安排建设用地,协同落实建设任务,提供足量的幼儿园学位供给。 

(三)建立“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投入保障机制。县(市、区)政府应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进一步加大保障力度。镇(街道)公办幼儿园原则上应全部纳入教育部门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民办幼儿园应根据服务质量合理确定收费价格,确保可持续发展。在过渡期内,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可根据实际财力状况与镇(街道)通过协商等方式,约定各自承担的人员经费支出比例、建设经费分担比例、生均经费补助比例等,逐年提高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比例。

(四)构建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支持体系。严格执行幼儿教师职业准入制度,确保幼儿教师持证率达到100%。强化幼儿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和人事档案管理。实行城乡统一的编制标准,逐步配足公办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幼儿园园长、在编人员的选拔、任用、考核、交流由县(市、区)教育部门归口管理,逐步实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建立健全教师交流制度,促进城乡、公民办幼儿园间的教师合理流动,幼儿园教师评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与农村任教经历挂钩。完善幼儿园非编教职工的工资待遇保障机制,通过多种方式保障非编教职工待遇不低于管理体制改革前水平,并逐步提高。 

(五)调整优化学前教育县级管理指导网络。县(市、区)政府承担县域内学前教育管理主体责任,明确县(市、区)教育部门归口管理制度。县(市、区)教育部门应明确承担学前教育管理的机构和人员,加强对区域学前教育的管理和指导。规范对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审批及管理,提高学前教育机构办园行为规范化水平,推动幼儿园标准化、现代化建设。强化对各类学前教育机构的质量监管与业务指导,尤其要保障农村和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办园质量。

(六)加强学前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落实幼儿园办学自主权,逐步形成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健全幼儿园监管体系,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建立监管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有关部门履职尽责情况的督查考核。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加强对幼儿园办园行为的监管。建立幼儿园信息公示制度,及时发布幼儿园基本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幼儿意外伤害法律援助机制和涉园矛盾纠纷调解仲裁机制,切实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幼儿园安全管理。加快推进幼儿园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建设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信息化体系。

(七)着力提升学前教育优质均衡水平。大力推动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学和共同体建设,提高优质资源覆盖率。积极探索学前教育“跨区域联盟”试点工作,整体推进农村园所规范化管理,提升保教质量。大力推动学前教育名优教师向薄弱幼儿园、农村幼儿园流动,提高薄弱幼儿园、农村幼儿园名优教师占比。积极构建市、县、园三级培训网络,不断创新培训模式,着力提升幼儿园教师专业水平和科学保教能力。全面推进课程改革,切实提升幼儿园园长的课程领导力,坚决克服和纠正“小学化”倾向,全面消除“小学化”“看管式”现象,树立科学保教理念,实施科学保教工作,建立良好的师幼关系。大力推动幼儿园文化建设、环境建设,综合提升幼儿园办园品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应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编办、发展改革、教育、财政、人力社保、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卫生健康、国资等相关部门领导为主要成员的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明确在管理体制调整中的工作职责,形成责任明确、分工合理、密切配合、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落实统筹管理。教育部门要发挥主管部门责任,承担统筹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推进、指导、协调工作,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的业务管理和监督管理。发展改革部门在编制相关专项规划时要统筹考虑学前教育发展规划,支持学前教育项目建设。财政部门要完善学前教育投入机制,合理有效配置公共财政资源,确保将上级政府的学前教育转移支付资金按照规定用于学前教育。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将城镇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必要建设用地及时纳入相关规划。建设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加强对配套幼儿园的建设、验收、移交等环节的监管落实。机构编制部门要加强对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的管理,在省规定的编制标准内核定并配足公办幼儿园人员编制。人力社保部门要制订完善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聘政策,指导幼儿园建立和完善内部人事管理制度。卫生健康部门要做好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指导、检查、培训等工作。

(三)强化监督考核。2019年起,将各地推进学前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调整工作纳入县(市、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各县(市、区)要加强对县域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水平的督导评估,将学前教育工作列入对镇(街道)任期目标和岗位责任制考核,健全定期督导和专项督察制度。市教育督导委员会要加强对学前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管理体制调整、教育教学质量以及均衡发展状况的督导,建立督导考核结果公开制和奖励、问责制,强化督导结果运用。

(四)营造改革氛围。各县(市、区)要加大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