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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黑龙江地方税务局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我省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减免税限额(定额)标准的通知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黑龙江地方税务局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我省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减免税限额(定额)标准的通知
黑财税〔2014〕21号                    2014-8-19

USHUI.NET®提示:2019年起执行新的标准。参见: 黑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关于转发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 黑财规审〔2019〕3号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39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大对我省扩大就业、以创业带动就业政策支持力度,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我省减免税限额(定额)标准通知如下:
一、关于重点群体创业的限额标准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