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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区河道整治项目市本级城建资金拨付及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区河道整治项目市本级城建资金拨付及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建计〔2015〕4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1年7月15日规定,继续有效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区河道整治项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减少资金拨付环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杭州市区河道整治项目市本级城建资金拨付及使用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自2015年3月31日起实施。原《关于下达<杭州市区河道整治项目市本级城建资金拨付及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建计[2007]151号、杭财基[2007]585号)、《杭州市区河道综保项目资金拨付及管理办法》(杭河建〔2012〕33号)同时废止。

附:《杭州市区河道整治项目市本级城建资金拨付及使用管理办法》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杭州市财政局

2015年3月18日

杭州市区河道整治项目市本级城建资金拨付及使用管理办法

为确保杭州市区河道整治工程顺利、有序开展,加强市区河道整治项目市本级城建资金关键环节的投资控制,减少资金拨付环节,提高资金使用率,现根据《杭州市城市河道建设管理条例》,《杭州市区河道综合整治与保护开发工程实施方案》(杭政办函〔2007〕60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

(一)凡列入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财政局联合下达的《市区河道整治专项计划》(以下简称“计划”)中的河道综保项目,适用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指资金为市本级出资部分资金。

第二条  资金拨付原则

(一)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二)依据《杭州市区河道综合整治与保护开发工程实施方案》规定,遵循出资比例;

(三)遵循“按专项计划、按批复概算、按资金预算、按拨付程序、按拆迁或工程进度、按合同约定、按审核结果”原则,由市财政直接拨付;

(四)拨付总额遵循计划安排数、项目概算批复数、市本级城建资金承担部分的95%以及相关合同数的孰低原则。

第三条  资金拨付的程序

(一)一级整治标准河道项目的拨付

保护线以内:按照《关于印发<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直接拨付管理办法>的通知》[杭财基(2013)1444号]执行。

保护线以外:参照二、三级整治标准河道项目的拨付。

(二)二、三级整治标准河道项目的拨付

1、请款时点:

(1)项目启动资金50%:初步设计概算批复且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开始或土建工程开始后,经对请款资料审核后按项目概算批复数市本级城建资金承担部分的50%予以拨付。请款资料须提供立项批复、项目勘测成果资料、拆迁方案、征地拆迁明细总表(或工程开工报告)和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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