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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中小学生交通安全保障水平实施意见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中小学生交通安全保障水平实施意见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6〕4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绍政办发〔2023〕3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制订的《关于进一步提升中小学生交通安全保障水平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3日

  
关于进一步提升中小学生交通安全保障水平的实施意见
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为不断强化我市校车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教育部等20个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一〔2012〕10号)和《关于进一步提升中小学生交通安全保障水平意见》(浙政办发〔2016〕6号)精神,现就进一步提升我市中小学生交通安全保障水平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继续实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过渡期延长至2018年年底,通过3年左右时间的努力,使全市中小学生交通安全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中小学幼儿园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城市和农村公共交通线路与站点设置更加科学,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更趋精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交通安全进一步得到保障,我市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作继续走在全省前列。

  二、基本原则

  按照“坚持‘四化’、保障安全,属地管理、因地制宜,创新渠道、讲求绩效”和“保障学生就近入学、寄宿制学校入学、公共交通满足入学、提供校车服务”依次优先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综合管理、规范运营、保障安全”工作方针,积极推进中小学生交通公交化、标准化、就近化和错时化,全面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交通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确保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继续坚持公交化导向,积极创造条件,尽可能多地把学生接送纳入公交管理体系,做到应纳尽纳;继续坚持标准化管理,凡是公交不能覆盖的范围,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行标准化配备、规范化管理,严格安全监管;继续坚持就近化入学,通过推动教育均衡化,促进学生就近上学,从根本上减少上下学安全风险;继续坚持错时化行车,科学合理设计上下学时间和行车路线,最大程度保障学生和车辆安全。

  三、工作任务

  (一)切实提高公交服务质量。纳入公交服务体系保障学生上下学的区域要着力提高公交服务水平,统筹考虑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情况、运力配置情况、中小学幼儿园分布及学生上下学时间等因素,科学设置公交线路、班次和站点,努力实现学生上下学期间候车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5分钟的服务目标。各区、县(市)在实施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中应同步考虑学生上下学交通保障工作,优化公交线路,优选车辆保障学生交通安全。要加大资金投入,大力发展镇村公交,不断扩大镇村公交覆盖和服务范围,努力提高农村公共交通服务能力,并促进城乡客运网络有效衔接和融合。接送学生上下学时,公交途经学生较集中站点的时间应相对固定,避免学生在候车点长时间等待。

  (二)逐步淘汰学校自备非专用校车。学校用于接送小学生的自备非专用校车要在2016年年底前全部淘汰。学校新购用于接送学生的自备校车必须符合专用校车国家标准。其他用于接送中小学生上下学服务的车辆必须依法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各地要根据实际需求,研究制订校车购置和更新规划及分年度实施方案。

  (三)对校车运行实施全程监管。为进一步加强对车辆的安全监管,促使车辆运行更加安全,并为事后查证提供依据,各地须在2017年9月1日前对各类校车全部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每车监控探头不少于4个,保证视频探头能对车辆行驶途中驾驶员工作情况、车辆内部学生装载乘车情况、学生上下车情况和车辆前方等进行全方位监视、记录,视频录像应保留30天以上。各地教育部门要会同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建立定期抽检制度,保证每月至少对视频信息抽查一次,各校车服务提供者至少每周1次对视频信息进行回放分析。视频监控系统加装改装费用由各地承担。

  (四)按要求配备随车照管人员。校车运载中小学生及幼儿时,应当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配备随车照管人员。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完善随车照管人员配备工作机制,按照身心健康、品行良好、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沟通协调能力的要求加强随车照管人员选配。随车照管人员须接受岗前培训,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履行相应职责。定期对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随车照管人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

  (五)加强专线公交安全管理。用于接送学生上下学的专线公交须按照我省关于非专用校车的安全审查标准进行许可管理。专线公交车应取得校车许可,在接送学生时使用校车标牌,其他时间不得使用。驾驶专线公交的驾驶员须取得校车驾驶资格,行驶路线须经教育、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