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9-05-07 云国税发〔1999〕14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云国税函〔2007〕574号)规定,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失效或废止增值税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云国税函〔2009〕415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随着我国饲料工作的发展,饲料的品种和生产特点发生了较大变化,为了支持饲料工业发展,进一步明确和规范饲料的征免
增值税范围,加强对饲料免征
增值税的管理,现将对《
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
》(国税发〔1993〕1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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