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温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消防提升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温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消防提升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县(市、区、功能区)住建局(建设局、建设处)、消防救援大队、龙湾区城建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62号)精神,结合《温州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温政办〔2021〕56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以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为契机,通过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时同步推动消防安全改造提升,有效消除消防安全隐患,改善老旧小区消防安全管理状况,形成城镇老旧小区消防提升改造持续推进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老旧小区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适用对象范围和指导原则

(一)适用对象范围。本文件适用于《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62号)所明确为改造对象范围的城镇老旧小区,且不适用于其中依法进行拆除重建的房屋建筑工程。

(二)指导原则。

一是精准施策,综合改造。根据改造对象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安全隐患调查情况、居民意愿以及预算资金,综合统筹居住安全、改善人居环境、提升配套服务等要求,科学确定改造目标,合理制定改造方案,建设美好家园。

二是系统联动、整体推进。整合各方资源,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与消防设施改造提升、未来社区建设、美丽城镇建设、海绵城市建设、智慧安防小区建设、垃圾分类、“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等有机结合,努力实现“最多改一次”,有条件的宜开展片区综合改造。

三是量力而行,确保底线。确保消防安全底线,改造不得降低已有消防安全条件,要在已有基础上实现小区消防安全性能整体提升。有条件的宜按现行工程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改造,确有困难的可按不低于建造时工程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改造。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调研摸底。

1、2023年上半年,各乡镇街道应完成列入本年度改造计划的城镇老旧小区消防风险隐患调研摸底,包括对消防设施运行维护情况进行检测评估。今后每年1月份前应完成列入本年度改造计划候选名单的城镇老旧小区调查摸底。消防安全设施缺损严重、风险隐患大、居民意愿强的老旧小区应优先纳入改造计划。

2、调查摸底内容。应对小区的总平面布局、建筑平面布置和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查明消防车道、建筑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走道的畅通情况,电动自行车充电和停放情况;对室外给水管网系统和消防水源、消火栓系统、灭火器和其他消防设施等进行检测评估。对于高层建筑,还要重点查明登高操作场地、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运行情况。根据调查情况,评估确定主要消防风险隐患。

3、调查结果应用。老旧小区改造建设单位应在策划方案阶段,根据调查结果,评估各项消防改造措施的技术和经济可行性,提出技术要求。消防设施系统存在较大问题的应提出全面整改,存在局部问题的应提出维修、更换局部设备、配件。调查评估成果应作为设计依据,纳入设计方案联合审查的范围。调查评估成果格式参考附件1。

(二)建设各阶段工作要求。

1、设计阶段。在调查评估基础上,合理确定消防改造设计方案,纳入整体改造设计。在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文本中,均应编制消防提升改造设计专篇,集中阐述消防改造设计措施。在设计方案联合审查环节,住建部门应会同消防救援部门做好审核指导。

2、施工阶段。施工过程中,严格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强化建筑材料质量管控,要强化进场验收、见证取样和送检复试检测,不得使用燃烧性能不符合要求的保温材料、装饰材料。要强化材料安全存放,严格采取防火、隔离等安全保护措施,在材料堆放的防火重点区域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施工现场要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规范施工现场动火审批,配备动火监护人员。配备满足灭火要求、可靠有效的灭火器材。要采取作业区与非作业区防火分隔、外门窗防火封堵及其它施工现场综合防火措施,做好居民安全防护工作。电焊、气焊施工前应制定专项防火措施并严格组织落实。

3、验收阶段。各项消防改造措施应和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投用。各乡镇街道应在竣工验收环节严格落实,属地住建部门会同消防救援部门做好指导服务。

(三)消防提升改造措施。老旧小区提升改造措施分为基础类、完善类和提升类。老旧小区涉及基础类内容的,应全面开展相应改造。完善类和提升类措施应在技术可行、经济可行、居民愿意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改造。详见附件2。

1、基础类改造措施要求。一是保障消防车通行和操作,疏通拓宽小区内消防车通道,实现明显标识,完善小区内部交通组织。二是保障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