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教育局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薪酬激励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常教人〔2019〕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常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常教法〔2020〕11号)规定,予以保留
局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完善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薪酬激励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进一步完善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薪酬激励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
常州市教育局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关于进一步完善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薪酬激励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
为促进校长队伍专业化建设,拓展校长职业发展空间,激发校长内生动力,促进学校教育教学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18〕33号)、《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8〕27号)、《
关于深化常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绩效工资改革的实施办法(试行)》(常教人〔2019〕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探索校长职级评定机制,推进“名校长”工程,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及对象
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领导班子成员。
二、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薪酬构成
建立完善校长职级评审制度和书记职级认定制度,按照评审和认定结果,实施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薪酬激励机制。
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薪酬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其中:绩效工资包括基础性绩效、校长职级绩效、班子考核绩效、综合考核绩效等。
(一)基本工资
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基本工资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由学校按月发放。
(二)绩效工资
1.基础性绩效。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基础性绩效按照《关于印发常州市市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常人发〔2009〕61号)和《关于贯彻我市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和其他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