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现代金融产业支持政策的通知
衢金融发〔2023〕8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高质量发展理念,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招商引资工作,加快推动我市金融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现制定如下政策。
一、适用范围
注册地在柯城区、衢江区、智造新城、智慧新城的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
二、扶持政策
1.经金融监管部门审批新设或异地迁入的全国性总部金融(类金融)机构,按照首期实缴资本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开办奖励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贡献特别突出的,按“一事一议”政策给予支持;鼓励新设立衢州绿色发展银行,按“一事一议”政策给予支持。全国性金融机构在衢州注册设立的业务总部或功能性总部,按照首期注册资本(或营运资金)的2%比例给予开办奖励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2.对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设立的绿色金融事业部(业务中心)、绿色金融专营分支行等专营机构分类开展年度评价,对先进者予以表彰激励。
3.分类组织开展银行、保险、证券、担保机构的绿色金融工作年度评价,对实绩突出的金融(类金融)机构予以奖励和通报表彰。建立绿色贷款激励制度,将银行开展绿色金融工作评价情况与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工作有机结合,相关绿色金融指标占财政性资金竞争性存放招标评分指标权重不低于30%。
4.对银行支持衢州重点项目建设和国资公司发展,单个项目融资额在5亿元以上的,在财政性资金竞争性存放招标评分中给予适当加分。对在衢保险、证券引进上级资金支持衢州重点项目建设的,给予开展政保合作、政券合作的优先试点。
5.对重点支持小微绿色企业发展和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给予资本补充、风险补偿、保费补贴支持,按《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配套支持机制的实施细则的通知》(衢政办发〔2022〕29号)文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三、附则
本政策所指的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须经地方金融管理部门认定。本政策自2023年9月2日起施行。
衢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3年8月3日
关于《衢州市现代金融产业支持政策》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8-14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我市全力推进国家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成效显著,但在金融产业支持政策方面仍存在短板,尚未出台相关政策,客观上影响金融机构的招引,间接影响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因此,市金融办决定将起草、出台衢州市现代金融产业支持政策。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地方金融条例》《
关于加快推进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衢政发〔2018〕16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配套支持机制的实施细则的通知》(衢政办发〔2022〕29号)。
三、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