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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鄂建办〔2015〕8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鄂建设规〔2020〕1号规定,决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厅头〔2023〕2183号 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部预防模板脚手架坍塌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等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下简称“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管理,切实预防和减少高大模板工程坍塌事故,现就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作业队伍和从业人员管理

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应由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或具有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负责施工。现场直接参与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搭(拆)作业人员应具有一定施工经验,且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建筑架子工)。

二、规范施工专项方案编制、审核、论证

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工程施工前必须按照《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9〕254号)要求,由工程总承包企业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编制施工专项方案(专业承包企业可参与编制工作),报企业安全技术部门审核,企业技术负责人签批后报项目总监审批方可实施。

超过一定规模的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方案应由企业技术负责人主持方案审核并组织专家论证。方案应符合现场施工条件,内容完整可靠。凡涉及专项施工方案内容不完整、主要材料参数取值不真实、构造措施不完备或不正确、设计验算不正确、设计图纸不完整、现场条件与方案严重不符等情况,专项方案专家论证不予通过,方案修订后必须重新进行专家论证,且应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三方重新签字认可后方可组织实施。

三、全面落实施工专项方案

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前必须按照专项方案进行详细交底,并在作业现场挂牌公示搭设参数(模架体系、架体搭设高度、立杆间距、水平杆步距,剪刀撑、扫地杆设置方式等)。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必须带班检查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质量,项目总监或总监代表必须实施旁站监理。混凝土浇筑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对高大模板支撑系统进行施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