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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优化税收服务推进开发区建设的意见【全文废止】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优化税收服务推进开发区建设的意见【全文废止】

2009年08月20日  吉国税发[2009]13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开发区发展的意见》(吉发[200918号),充分发挥国税部门职能作用,省局决定进一步优化税收服务,加快推进开发区建设。
一、坚持组织收入原则。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为开发区企业提供法治、公平的税收环境。
二、支持企业技术进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自制的机器设备发生的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实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认定的新办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
四、实行服务“三农”税收优惠政策。对开发区企业销售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对开发区内符合条件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税减征或免征。
五、实行惠民税收优惠政策。对开发区企业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实行鼓励性税收优惠。对安置残疾人就业符合规定的企业办理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六、实行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生产电力以及风力发电等项目,及时为开发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办理增值税减免。符合条件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产品收入在计算所得税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七、实行文化事业税收优惠政策。开发区内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2009年以后转制为企业的,自转制注册之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免征企业所得税。
八、实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税收优惠政策。开发区内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税收优惠。
九、实行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对开发区企业拥有并用于生产经营的主要或关键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报税务部门备案后可以按规定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十、鼓励开发区企业自主研发项目。开发区企业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