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市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财规〔2023〕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和续期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2023年4月17日)规定,截至 2023年1月31日,现行有效。
各区(开发园区)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安全生产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理高效,市财政局和市应急管理局制定了《南京市市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南京市财政局 南京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1月14日
南京市市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南京市应急救援领域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南京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南京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提升应急指挥能力、开展应急救援和防灾减灾等方面的资金。与安全生产相关的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无具体规定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循“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规范透明、注重绩效”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审计等部门监督。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市、区财政和应急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做好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
(一)市财政局职责。会同市应急管理局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审核、批复和下达专项资金预算,对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组织指导部门开展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
(二)市应急管理局职责。配合市财政局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编制年度专项资金预算草案;规范执行专项资金预算;做好项目执行跟踪管理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专项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工作。
(三)各区财政、应急管理部门应做好专项资金下达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开展项目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按要求提供资金使用、项目实施及绩效情况,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及验收。
第三章 支持范围和资金使用方向
第五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
(一)安全生产监管。包括重大隐患排查整改、重点行业领域企业标准化定级、专项整治、联合执法和事故调查、城市安全风险综合预警体系建设、网格化治理、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等。
(二)应急指挥管理和救援。包括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和运行、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维护、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救援通信和装备保障、应急现场处置、水上搜救等。
(三)防灾减灾工作。包括防灾减灾演练、自然灾害风险普查、自然灾害救助、自然灾害民生保险、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等。
(四)基础能力保障。包括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培训、公益科普,以及上述领域的专业技术提升、科技研究和信息化推广应用等。
(五)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第四章 预算编制和执行
第六条市应急管理局根据预算编制要求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重点任务,以项目为基本单元编制专项资金预算草案,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资金需求、绩效目标等要素进行论证,择优纳入财政项目库,汇总形成预算草案。
第七条 需跨年实施的项目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