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赣国税发[2004]71号 2004-3-5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 ( 国税函[2004]168号
)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补充意见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大力夯实个体税收征管基础
税收征管基础工作是推进依法治税的可靠保证,是落实征管手段的应用平台,是提升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有力支撑。为加强个体税收基础管理,各级国税机关一要不断健全征管制度,认真贯彻落实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总局、省局制定的各项配套制度和办法,并按照规范和效率的要求,清理、建立和整合各项管理制度,以适应新的个体税收征管需要;二要本着利于管理、方便办税的原则,不断创新个体税收征管手段,优化征管业务流程,合理调整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做到程序规范、执法公正;三要按照合法、简便、实用的原则,统一涉税法律文书,进一步规范个体税收征管档案,实行分散收集、集中保管、综合利用,避免向纳税人多头重复索要;四要加强电子信息的开发利用,在对CTAIS数据按户归集整理的基础上,推广“一户式”查询办法,不断增强信息资源共享,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二、全面推行个体税收分类管理
各地国税机关要认真调研当地个体工商户的经营状况,了解经营特点,并根据经营规模的大小,在征管措施上区别对待,突出管理重点,实施分类管理。
一是对经营规模较大、月均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个体工商户,要求建立复式账,实行查账征收,对其中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税务数据的个体工商户,经设区市国税局审批,可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二是对经营规模一般、月均经营额1—5万元的个体工商户,逐步推行简易账,结合典型调查,按季或半年开展增值税纳税评估,对不同行业同一时期和同一行业不同时期的纳税情况进行横向和纵向比较,分析测算个体工商户的实际经营额,提高纳税定额的准确性,不断完善定期定额管理;
三是对经营规模较小、月均经营额1万元以下的个体工商户,逐步推广使用税控装置,参照税控收入,实行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税款。
为加强个体工商户的动态管理,各地国税机关要对具有代表性的商品交易市场和个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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