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医疗保障局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绍兴市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的通知
绍市医保〔2021〕3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绍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绍市医保〔2023〕15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各相关医院:
《绍兴市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医疗保障局 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8月23日
绍兴市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三医联动”,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20〕29号)、《
关于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浙价医〔2016〕205号)和《
绍兴市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试点方案(试行)》(绍政办发〔2020〕44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发挥集中带量采购在医药改革中的引领作用,稳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通过改革,实现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全市统一,推进全市高质量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制度,进一步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推动建立医疗服务价格科学确定、动态调整机制,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总量控制。从全市层面严格控制医药费用增长,确保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
(二)结构调整。通过压缩药品和医用耗材使用量、控制检查检验及执行各级带量采购等腾出空间,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
(三)有升有降。对比分析各区、县(市)价格差异,结合实际,减高提低;适度调整部分偏低的技术劳务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四)全面统一。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优化价格结构,统一全市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为不断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打好基础。
三、实施范围
全市县级以上公立医院。
四、改革内容
(一)调整、统一医疗服务价格和执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