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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市政工程扬尘防治实施细则》的通知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市政工程扬尘防治实施细则》的通知
临建发〔2021〕5号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建设办公室、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建设局、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园区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市政工程扬尘防治行为规范化和常态化,强化监督管理力度,建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防治长效机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市政工程扬尘防治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市政工程扬尘防治实施细则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2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工程扬尘防治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严格落实“一导则、两公示、两冲洗、两监控、两喷淋、六规范”,全面加强市政工地扬尘防治标准化建设,推进市政工地扬尘防治工作。

1.1 一导则

《临沂市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导则》

1.2 两公示

①扬尘防治责任制及专项方案公示牌

②扬尘防治责任人公示牌

1.3 两监控

①高清视频监控设备

②PM10扬尘在线监测设备

1.4 两冲洗

①固定式车辆冲洗设备

②移动式车辆冲洗机

1.5 两喷淋

①道路喷淋

②围挡喷淋

1.6 六规范

①规范设置施工区域围挡

②规范施工现场裸露渣土覆盖

③规范硬化施工现场道路

④规范渣土车辆密闭运输

⑤规范施工现场出入车辆冲洗

⑥规范场地洒水保洁

二、一般规定

2.1 建设单位对市政工程扬尘防治管理工作负总责,实行项目代建的工程,在签署代建合同时应明确代建单位承担的扬尘防治责任。同一个工程涉及多家建设主体的,投资较大的建设单位应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明确扬尘防治责任。

2.2 市政工程开工作业前建设单位应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参建单位签订扬尘防治目标责任书、保证书和承诺书。

2.3 建设单位应当督促参建各方制定完善的扬尘防治方案,做好扬尘防治管理并加强检查;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含扬尘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预算并及时拨付。

2.4 建设单位应委托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实施监理。

2.5 监理单位应将施工扬尘防治纳入工程监理规划,编制相应的监理实施细则,并对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承担监理责任。

2.6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在扬尘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负责督促其进行整改,严重的责令停工整改,拒不按要求整改的及时向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2.7 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落实工作承担主要责任。

2.8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扬尘防治责任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扬尘防治专项作业方案(土石方作业、泥浆处置等关键工序需制定专项方案并经建设单位审批),落实各项具体扬尘防治措施。

2.9 施工单位应落实项目部和项目经理扬尘防治责任,将扬尘防治纳入对项目部和项目经理的考核。

2.10 施工单位项目部应按照扬尘防治专项方案组织施工,将各项抑尘、降尘措施落实到位。

2.11 施工单位应与作业班组签订扬尘防治目标责任书,建立并实行扬尘防治工作奖惩制度。加强企业员工(含作业人员)岗前培训,明确专人负责扬尘防治工作,设置保洁员负责现场清扫和保洁。

2.12 施工工地现场宜设置环保专员(防尘员)岗位,建立岗位制度。大型工程(合同额大于1亿元)专人专岗,中小型工程可由工地安全员兼任,佩戴统一标识,实行一岗双责,对工地扬尘防治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环保专员(防尘员)要履职尽责,参与编制具体可行的扬尘防治方案,强化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

2.13 施工单位应加大扬尘防治工作资金投入力度,保证扬尘防治费用专款专用。

2.14 工程开工前,施工现场必须配置符合要求的扬尘污染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实现扬尘污染在线监测,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数据正常上传。

2.15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工地主要出入口明显位置设置文明施工公示标牌,公布扬尘防治工作标准要求和参建各方责任人及联系电话等内容。公示标牌规格尺寸应符合《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标准图集》要求。

2.16 施工单位应科学制定渣土处置方案,按规定选择经核准的渣土运输企业,并将扬尘防治目标及责任明确写入承发包合同。

2.17 重污染天气扬尘防治措施遵照《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临政办字〔2020〕113号)执行。

          三、分部分项标准

3.1 施工及构筑物围挡

3.1.1 施工现场应使用装配式钢结构围挡进行全封闭管理,具体要求参见城建办下发的围挡安装标准。

3.1.2 围挡外观应美观洁净、安全牢固,确保无歪斜、破损和乱涂乱画,禁止依靠围挡墙堆放物料、器具等。

3.1.3 参建单位可在施工围挡进行企业文化宣传,并按照文明城市创建要求设置公益广告。

3.1.4 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围挡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建立动态管控机制,恶劣天气条件下参建各方必须重点检查。

3.1.5 在构筑物施工时必须使用密目式安全立网进行全封闭围挡,并及时整理、维护,确保严密、整洁、美观、有效。密目式安全立网应封闭严密、牢固,封闭的高度应保持高出作业层1.5m以上。

3.2 喷淋设施

3.2.1 大型基坑土石方工程应在确保基坑作业施工安全的前提下,在围栏上设置喷淋系统,并保证抑尘效果。土石方作业时定时喷淋降尘,土石方工程完成后方可拆除,或者采用雾炮覆盖土石方开挖面。

3.2.2 围挡内侧应设置喷淋系统,每天定时洒水喷淋降尘。

3.3 视频监控

3.3.1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安装在线视频监控,每个工地不少于2个摄像头,工地出入口洗车台处、主要施工作业区至少各安装1个,并接入市扬尘在线监控平台。

3.3.2 摄像头应采用分辨率高、质量好,且具备防水、防尘等功能的高清红外线摄像头;摄像头清晰度达到480TVL以上,有效像素达到44万像素以上,保证图像清晰。摄像头应安装硬盘录像机用于存储图像,保证存储时间不少于1个月。

3.3.3 施工单位应加强视频监控的使用维护,不得影响对施工现场的实时浏览和有关资料、数据的调取,不得出现人为损毁现象,确保视频监控正常运行。

3.4 PM10扬尘污染在线监测

3.4.1 每个市政工地至少配备安装1台PM10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并连入市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平台。 

3.4.2 为确保在线监测数据的准确、科学,PM10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应通过技术监督部门的性能测试,并取得合格报告。

3.4.3 施工单位应密切观察PM10扬尘在线监测数据,当PM10监测数据超过300时,应增加洒水降尘次数等抑尘措施,必要时停工整顿。

3.5 场地硬化

3.5.1 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硬化路面,应至少满足载重量100t车辆行驶需求,主干道路宽度不应小于6m,一般道路宽度不应小于4m。办公区、加工区和生活区可采用砖铺等方式硬化,其他便道区域可采用基底处理、钢板铺设、装配式路面硬化。

3.5.2 施工现场须配备洒水车,每天对道路场区进行洒水降尘,特别是遇到高温、干旱、大风、冰冻天气时,应调整洒水时段和频次,保持路面清洁不起尘。

3.6 车辆冲洗设施

3.6.1 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设置车辆自动冲洗设施,冲洗设备旁应设置沉淀池和冲洗槽,不得将冲洗污水直接排入城市下水道和河流。因场地狭窄、主体竣工后进行单项施工等特殊原因,不具备设置冲洗台条件的,应采取其它冲洗方法,配备不少于2台手动高压冲洗设备。车辆出入必须冲洗干净,不能带泥上路污染路面。

3.6.2 冲洗设备总的空间尺寸应满足大型渣土运输车辆冲洗要求,全自动冲洗设备尺寸应不小于4mⅹ3.6m,并达到自动冲洗效果。冲洗槽设置尺寸不小于9mⅹ3.6m,底部要设置减震带,槽内深度满足车辆进出和轮胎清洗需要,积水应定期更换,保持干净清澈。

3.6.3 施工现场使用高压水枪等其他冲洗设备的,必须设置排水沟,确保场区无积水,污水不得外溢污染道路。

3.7 裸土覆盖及绿化

3.7.1 施工现场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清运出场的建筑垃圾、裸露土地等,应使用抑尘网进行覆盖或种植适宜的植物进行绿化,覆盖应严密,绿化应及时、合理。

3.7.2 覆盖应采用编制工艺不少于6针,颜色为绿色的密目式抑尘网。

3.7.3 生活区、办公区等区域应进行绿化,绿化面积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绿化应当因地制宜,种植适应本市自然条件、经济合理、节水耐旱的植物。 

3.8 土石方工程

3.8.1 土石方开挖前应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渣土运输车辆运输前应取得《工程运输车辆通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