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电梯责任保险和推动开展电梯“保险+服务”新模式应用工作的通知
鲁市监特设字〔2019〕28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鲁市监发〔2021〕30号)规定,继续有效。有效期截至2024.08.31
USHUI.NET®提示:根据《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鲁市监法字〔2023〕293号》规定,有效期至2024.08.31
各市市场监管局、银保监分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房管)局、交通局、文旅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27号),发挥保险在电梯安全中的作用,提高我省电梯安全水平,现将全面推进电梯责任保险和推动开展电梯“保险+服务”新模式应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专业运营、试点先行”的原则,全省全面推进电梯责任保险,探索建立电梯“保险+服务”工作机制,推动开展电梯“保险+服务”新模式应用,发挥“保险+服务”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补偿功能,促进电梯相关单位安全责任落实,提升全省电梯安全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加强政府引导,做好上层设计,建立完善电梯保险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推动电梯责任保险和“保险+服务”科学、有效、有序开展。电梯保险工作由具备资质、信誉好、实力强、服务优的保险机构市场化运作,实现投保单位、保险机构、社会公众互利共赢。
(二)创新服务,有效供给。保险机构创新保险产品,丰富市场供给,利用信息化手段提供电梯物联网智能监控和预警、网上智能化培训、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专业指导和理赔纠纷沟通服务,建立专业队伍,增强有效服务内容。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完善山东省电梯安全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汇总统计电梯制造、安装、使用、维保、许可、监督检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故障监测、保险等数据信息,完善电梯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三)不同费率,多方参与。根据电梯层数、梯龄、电梯使用领域、环境等电梯安全风险因素,电梯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电梯维护保养、应急处置、故障监测等情况,实行不同费率的差异化保险。探索建立多方参与的安全监管与保险服务良性互动、保险服务支持帮助电梯使用管理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新机制。
(四)试点先行,全面推进。在全面开展电梯责任保险基础上,选取电梯安全管理工作开展好的城区开展“保险+服务”新模式应用试点工作,形成经验后在全省推广应用。试点城区制定工作方案,明晰“保险+服务”内容和工作措施,积极开展试点工作。电梯“保险+服务”新模式应用工作可率先在学校、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试行。
三、工作目标
(一)2019年电梯责任保险覆盖率达到30%以上,积极推动学校、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电梯投保责任保险;2021年,电梯责任保险市场化运行机制基本形成,电梯责任保险覆盖率逐年提高。
(二)2019年在全省选择3-4个城区开展电梯“保险+服务”新模式应用试点工作;2020年总结试点城区电梯“保险+服务”新模式做法,并在全省进行推广;2021年,全省电梯“保险+服务”工作水平位于全国前列。
四、保险内容
(一)投保范围。全省范围内经检验合格的在用电梯和新安装电梯。
(二)投保主体。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电梯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对使用安全负责”规定,电梯产权人或者使用权人(运营使用单位)及其保险相关利益的相关方是投保主体,投保电梯责任保险等相关保险。对无运营使用单位的电梯,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协调落实运营使用单位,落实投保电梯责任保险。鼓励探索多元化多方受益的可持续电梯保险机制。
(三)责任保险内容。电梯在安装、运行、维保、检验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时(1)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2)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以外的意外事故或故障的;(3)电梯长时间停运的;(4)电梯主要零配件需要更换的,保险公司根据与被保险人签订的保险合同负责投保电梯的所有乘梯人员及作业人员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赔偿,事故救援、医疗救护、事故鉴定、法律诉讼、电梯困梯精神损害、主要零部件更换等赔偿费用。鼓励保险机构扩展满足市场实际需求的个性化的保障内容,形成系列产品,供投保人公开进行选择。
(四)“保险+服务”主要内容。保险机构组织电梯安全专业技术力量,提供电梯安全专业技术服务。(1)建立电梯使用日常巡查制度,推动使用单位加强电梯日常运行安全管理;(2)建立电梯维保质量巡查制度,推动维保单位提高电梯维保质量;(3)支持帮助使用单位电梯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促进双重预防体系有效运行;(4)支持帮助开展“老旧电梯”安全评估和“三无电梯”问题整改,及时消除电梯安全隐患;(5)建立电梯严重隐患向市场监管部门告知制度;(6)支持帮助电梯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和应急演练;(7)加强电梯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等服务。
(五)保险费用。保险机构本着服务民生、惠民微利、免赔优惠、先行赔付、公平持续的原则确定各类型电梯保费系数、保费基准价格、赔偿额度,制定科学合理的保险方案。保险期限长短结合,保险周期至少一年以上。
五、责任分工
(一)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履行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