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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3部门关于印发湖州市中心城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公开招标实施细则的通知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3部门关于印发湖州市中心城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公开招标实施细则的通知
湖建发〔2022〕2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湖建发〔2023〕2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建设局、人民银行各县支行、各县银保监监管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择优选择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根据《省建设厅 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浙江银保监局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三部门意见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浙建房发〔2022〕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湖州市中心城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公开招标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国人民银行湖州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州监管分局

                      2022年6月27日
 
湖州市中心城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公开招标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择优选择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根据《省建设厅 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浙江银保监局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三部门意见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浙建房发〔2022〕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中心城市范围内,符合承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条件的商业银行的招标。

第三条  成立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招标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具体负责中心城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以下简称监管银行)招标工作,成员由建设、人民银行、银保监等部门组成,由建设部门具体实施招标。

第四条  开展监管银行招标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监管银行招标应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防范廉政风险。

(二)合规性原则。监管银行招标要符合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和有关工作要求,做到合法合规。

(三)安全性原则。监管银行招标要保证预售资金安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第五条  工作小组负责编制招标文件,组织实施招标,原则上每2年组织一次。招标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和市建设局网站等进行公告。招标文件发布至投标截止之日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第六条  参与监管银行投标的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等银行业机构。参与投标的银行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湖州中心城市范围内设有分支机构;

(二)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近2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违约事件,近2年内承担的预售资金监管业务未被作出过行政处罚;

(三)监管评级达到以下标准:中国人民银行上年度综合评价结果在B级及B级以上;银保监分局监管评价结果在三级及以上(未开展监管评价的具有监管部门认可的同等水平)且与上次相比未发生下降2个及以上档次的情形。

(四)财务稳健,不良贷款率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