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部分职称系列调整增设正高级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
鄂人社发〔2018〕1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省本级现行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鄂人社函〔2022〕13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17〕60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在部分职称系列设置正高级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 ( 人社厅发〔2017〕139号)精神,结合湖北实际,现就我省在部分职称系列调整增设正高级职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系列和名称
(一)调整正高级的职称系列和正高级名称分别为:工程系列原正高职高级工程师更名为正高级工程师,经济系列原正高职高级经济师更名为正高级经济师,会计系列原正高职高级会计师
更名为正高级会计师(其中审计专业原正高职高级审计师更名为正高级审计师),统计系列原正高职高级统计师更名为正高级统计师,农业系列原正高职高级农艺师、正高职高级畜牧师、正高职高级兽医师分别更名为正高级农艺师、正高级畜牧师、正高级兽医师。
(二)增设正高级的职称系列和正高级名称分别为: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增设正高级讲师,工艺美术系列增设正高级工艺美术师,艺术系列增设高级舞台技师(副高级为主任舞台技师),实验技术系列增设正高级实验师。其他系列个别专业未设置到正高级职称的,在分类推进各系列职称制度改革时进一步完善。
(三)在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调整增设的正高级职称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各系列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各等级的结构比例,按照我省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及各行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标准条件
(四)正高级职称评价标准实行国家标准、省级标准和单位标准相结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不低于国家基本标准条件的省级正高级职称评价标准(另行印发)。各地区各单位可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自主制定不低于省级标准条件的具体评价标准。
(五)我省先行试点正高级职称评审的相关职称系列仍沿用现有申报评审试行条件,同时还应具备在副高级岗位上从事相关工作5年及以上和国家明确要求的职业资格等条件。各职称系列正高级职称评价标准重新发布后,执行新的标准条件。
三、评审组织
(六)调整的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经济师、正高级会计师、正高级审计师、正高级统计师、正高级农艺师、正高级畜牧师、正高级兽医师评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院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承担。增设的正高级讲师、正高级工艺美术师、高级舞台技师、正高级实验师评审工作,分别由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省工艺美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省艺术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省实验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承担。其他具备正高级职称评审权的地区和单位,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承担相应范围内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七)承担正高级职称评审的评委会在首次开展评审工作前,要将组建评委会情况、评审办法、评价标准、专家评委信息等报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备案。未经核准备案,不得自行开展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八)承担正高级职称评审的评委会委员由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水平专家组成,一般应具有正高级职称。首次评审可以吸纳高校、科研机构、大型企业、行业协会学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