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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监管办关于印发《衢州市非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衢州市监管办关于印发《衢州市非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衢监管办发〔2023〕2号



各县(市、区)监管办,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衢州市非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指导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2023年1月18日



衢州市非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指导意见(试行)



为规范非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坚持“效率、公平、廉洁”原则,遵循“规则统一、阳光交易、资源共享、便捷高效”路径,采取“职责清晰、权责对等、竞争有序、管理规范”举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以下简称16号令)《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的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意见规〔2020〕770号)<浙江省发改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意见>的通知》(浙发改公管函〔2022〕565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适用范围

非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其范围和规模标准根据16号令确定,具体指:

(一)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单项合同估算价即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下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下的;勘察、设计、监理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下的。

(二)非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三)国有企业(主要指政府性投资公司)、村级集体投资的非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参照本意见执行。

二、发包方式

(一)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法定规模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公开招标为主,符合条件可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除可按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方式采购,还可实行以下再简易模式:

1.直接发包方式。

2.其他竞争性发包方式。

3.试行村民投工投劳村集体自建,如简易道路、围场、小水渠等。

4.推行交易公告只明确项目负责人和条件,由承包单位在签订合同前向发包单位提交符合要求的具体项目负责人制度。

5.试点个体工匠独立承揽低层农村公共建筑(30万元或300平方米以下)等工程建设项目。

(三)非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程序。进县(市、区)平台交易的项目,由项目业主按内控制度决策审核后,报各县(市、区)监管办或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未进入各县(市、区)平台交易的项目,由各项目业主按内控制度决策审核。乡镇、智慧新城和智造新城平台非公开招标项目,参照该条执行。

三、交易条件

(一)建立市场主体库

1.企业申报。该库按照“县域共建、资源共享”的原则组建,由投标企业自主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属地监管部门应予以入库。

2.企业承诺。入库企业按照“诚实守信”原则登记申报信息。如有变更需及时维护,上传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受社会监督。申报信息“谁上传、谁负责”,因未及时更新数据导致中标无效或其他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3.信用管理。入库企业如有申报信息弄虚作假,中标后弃标、违法违规或其它不诚信行为的,监管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和约定予以处理,清除出库,并由相关部门在交易平台予以通报。

(二)招标条件

1.招标人(发包人)已经依法成立;

2.应当履行各项审批、核准、备案等手续的,已按规定办理完毕;

3.有相应的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4.有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5.施工类项目已经完成预算编制;

6.村(社区)项目交易公告发布前应先向所在乡(镇、街道)报备。

7.应明确与项目匹配的投标企业要求,包括投标企业具备的资质资格条件,人员队伍等,选择与项目匹配的交易方式和评标意见。

(三)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业主单位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5%作为其价格分。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见附件一,《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见附件二。

四、交易流程

(一)招标

1.招标文件编制。招标人明确投标人资格条件,确定评标意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人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完成招标文件编制。

2.招标文件报送。招标人(代理机构)将招标文件报送至行政监督部门,行政监督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招标文件复核。经行政监督部门复核后,招标人向所在交易平台提交场地预约申请。

3.发布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招标人按规定发布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同步发布,潜在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期限应不少于5日。

4.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同时根据要求递交诚信承诺相关资料。投标人投标时用信用承诺方式事先免交投标保证金。如有中标后弃标等需要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投标人应在收到招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支付通知7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要求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拒不缴纳的,监管部门将根据法律法规及投标保证金承诺条款予以严肃处理。

5.开标评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组织开标、评标,确定中标候选人。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查,推荐中标候选人,也可根据交易平台提供的智能辅助评标服务推荐中标候选人。

6.中标候选人公示。开标结束后3日内,招标人(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2日。

7.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无异议和投诉的,招标人(代理机构)3日内在网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按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8.交易资料归档。交易完成后,招标人(代理机构)应当收集整理招标投标全过程资料。

(二)竞争性发包

竞争性发包分为比选和竞价两种。“比选”方式可综合考虑响应企业的信用评价、报价等因素确定中标人;“竞价”方式按照报价因素确定中标人,可以采用反向竞价或一次性报价,一般按照最低价原则确定中标人。

竞争性发包方式可采用公开竞争或邀请竞争。邀请竞争可以邀请3家及以上具备承担项目能力的交易市场主体库企业参与。公开竞争应面向所有具备承担项目能力的市场主体库企业。

1.发布交易公告。发包人明确发包方式,按规定发布交易公告,并同步推送至监管部门,邀请竞争的应当明确邀请的市场主体库企业范围。项目交易其它资料如工程预算书、技术指标要求等随交易公告同步发布。交易公告发布至企业响应截止时间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如遇节假日,应当顺延至节假日后1个工作日)。

2.响应。企业按交易公告要求提供响应材料或在线竞价。

3.确定中标人。响应截止时,发包人按照公布的规则在响应的企业中确定中标人,并在当天发布交易结果公告。

4.交易双方签订合同。交易结果公告发布2天后无异议投诉的,发包人发布成交确认书,交易双方签订合同。

5.交易资料归档。交易完成后,发包人收集交易过程档案,实行“一项目一档案”。

(三)直接发包

1.发包人根据单位内控机制规定或集体研究讨论,确定直选企业。村(社区)集体投资项目需报乡(镇、街道)批准。

2.完成发包信息公开。发包人按规定发布公告,并同步推送至监管部门。公告应当包括直选发包理由、发包价格、承包人名称、资质(资格)条件、发包合同等。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如遇节假日,应当顺延至节假日后1个工作日)。

3.直接发包企业应从市场主体库中选取。

(四)其他竞争性发包模式

1.随机选取:随机抽取的项目,系统根据设定的随机模式,对报名参与的库内市场主体进行摇号抽取,抽取3家市场主体作为中标候选人,委托人可以根据项目情况,自行选择中标市场主体。

2.邀请竞价:邀请竞价的项目,可从市场主体库中挑选若干个单位,并向其发送邀请通知,收到通知的市场主体可以选择接受或拒绝参与比选,委托人根据竞价情况选取市场主体。

3.公开竞价:公开竞价的项目,符合要求的市场主体可交易平台竞价,委托人根据竞价情况选取市场主体。

4.均价比选:针对政府投资项目,计算所有报价平均数,高于平均数不入围,低于或等于平均值的单位入围,最接近平均值的5家作为业主的备选单位,业主只能选择这5家中的一家,其他竞价单位不能选择。

(五)市本级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可选择进相应交易平台:进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按《关于规范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自主选择进场交易流程的通知》(衢公发〔2019〕14号)程序交易。进衢州市阳光交易服务平台(平台所属单位:衢控集团-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的,按该平台规则交易。非依法必须招标的中介服务类项目,进衢州市中介超市平台(平台所属单位:衢州市营商办)的,按该平台规则进行交易。

五、明确职责

(一)市、县(市、区)监管办负责指导、协调本地区非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交易,明确交易制度。

(二)市、县(市、区)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职责规定及《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浙发改公管〔2020〕368号)明确的职责分工,负责投诉受理,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交易监督工作。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对交易监督职责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项目由市级部门按职责分工实施监督,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项目由县(市、区)部门按职责分工实施监督,乡(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项目由乡(镇、街道)实施监管。

(四)乡(镇、街道)对乡镇交易平台交易承担交易监管职能,并明确组织机构,对交易活动实施监督。要全面履行辖区村级工程的监督管理。对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项目部人员到岗履职、分包、变更、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及合同履行等情况定期开展监督检查。

(五)交易平台按照市、县分层级管理,为公共资源交易提供交易信息发布、开评标服务保障、场地安排、归档管理等交易服务。

(六)建设单位履行项目交易的主体责任,做好交易前资料准备,依法依规确定适合的交易方式和交易平台,组织交易活动,完成合同履约、全过程档案管理等工作,承担法定责任及义务。 

(七)县域一体非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交易在线应用终端是县域非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交易和信息发布平台,支持招标、竞争性发包、直选等全流程电子化“不见面”在线交易方式,提供交易信息发布、在线开标、智能评标、交易资料下载等服务,为行政监督部门、业主单位、投标人及其他主体提供交易服务技术支撑。

(八)小微权力监督平台、财政农资平台等要进行迭代升级,自动抓取相关数据,优化流程,实现迭代级智能化管控和服务。

六、强化监督

(一)市、县(市、区)监管办应加强对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交易过程的监管,加大对肢解发包,规避招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必要时可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检查评价。

(二)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村(社区)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制订村级工程的年度计划,并进行公示。如确需增加,需经乡(镇、街道)集体研究决策后实施。对在村级实施的非村级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邀请项目所在地村级干部参与合同履约、验收等活动方式,接受项目所在在村干部监督。

(三)实行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公开。公开内容包括立项、招投标、资金支付、验收、结算审计等,可在村务公开栏等公共场所进行公开,也可采用会议、广播、“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