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管理工作的通知
徐医保待〔2020〕8号
各县(市)、铜山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的意见》 ( 苏政办发〔2019〕79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徐政办发〔2019〕104号)精神,结合我市市级统筹实际情况,就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经办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基金审计
落实79号文 “实施市级统筹前原各统筹地区应对基金进行清算,对基金结余以及债权、债务等情况进行审计并予以清理”的要求,2020年2月份开始,对徐州市原各统筹地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其他险种)和生育保险基金进行清算,市医保局会同市审计局对基金结余以及债权、债务等情况进行统一组织审计。
二、统一基金收入管理
(一)从2020年1月1日起,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含其他险种)实行市级统收统支,纳入市级财政专户管理,原统筹地区征缴部门将经办的保险费收入直接缴入市级国库。
(二)市财政部门会同市医保等部门,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根据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统一编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预、决算,按照规定向原统筹地区下达年度基金收支计划。
(三)各县(市、区)负责总控指标方案的编制工作,报市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市医保局核准,经市有关部门审批后实施。根据《
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 ( 财社〔2017〕144号)规定,基金预算不得随意调整。执行中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时,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市医保部门审核汇总。市财政部门审核并汇总编制预算调整方案,会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上报同级人民政府,按要求经同级人大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批复经办机构执行,并报上级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险种,社会保险费收入预算调整方案由经办机构会同税务机关提出,并批复税务机关和经办机构。税务机关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和规定程序执行,定期向同级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报告。
三、统一基金支付管理
统一设置基金支出户。市医保中心按照社保基金财务制度设置基金支出户,原统筹地区基金支付业务在支出户下分别设置子账户核算。
2020年 7月 1日前医保支付平台尚未启动的县区,经办机构仍自行办理支付业务,纸质结算单、银行电子回单等原始凭证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市级经办机构,市级经办机构财务部门统一账务处理。
2020年 7月 1日起,全市支付业务全部通过核三支付平台办理,原统筹地区经办机构统一将结算数据上传至市支付平台,市级经办机构相关业务科室集中审核后,财务部门统一支付、统一账务处理。
医保基金支出统一由市经办机构向财政部门申请,零星报销支出财政部门依据经办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