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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 2022 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 2022 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2023年02月03日


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景区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372 号)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对以市局名义制发的 42 个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

经清理,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35 件(附件 1);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4 件(附件 2);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3件(附件 3)。

本通知自 2023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文件正文见附件





《关于公布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03日


现就《关于公布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杭市管〔2023〕23号),以下简称《通知》)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 清理依据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后,制定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继续有效、拟修改、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为保障我局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从源头上促进依法行政,按照工作部署,我局组织对以我局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 清理范围、内容和程序

(一)清理范围。以我局名义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计42件。

(二)清理内容。与现行法律、 法规、 规章和上级文件不一致或者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消失以及已经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