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
杭人社发〔2023〕21号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人民银行、金融办,西湖风景名胜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在杭各银行机构、担保机构:
现将《杭州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杭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正文见附件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03-31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发展,根据中央、省文件精神,全面整合自2016年以来我市陆续出台的创业担保贷款相关文件内容以及审计督查意见建议,制定了《杭州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由市人力社保局和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联合发文。
二、政策依据
1.《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 国发〔2015〕23号);
2.《
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22号);
3.《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 ( 财金〔2020〕21号)
4.《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浙政发〔2015〕21号);
5.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7〕46号);
6.《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 浙政发〔2018〕50号);
7.《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 ( 浙财金〔2020〕43号);
8.《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杭银发〔201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