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减免的补充通知
连建管〔2017〕17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连建法〔2020〕215号)规定,现行有效。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放管服工作要求,保障农民工权益,减轻建筑施工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现就市城乡建设局规范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减免规定如下:
一、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正常减免执行《连云港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连清办〔2012〕4号文)规定。
二、在连清办〔2012〕4号文规定标准以外,按照保障与惠企相结合的原则,在保障农民工权益前提下,酌情核减农民工资保证金:
1、由建设单位提供承诺,可执行连清办〔2012〕4号文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标准的50%。国有投资平台所属施工企业由投资平台承诺后全免。
2、单项工程合同价5亿元(含)以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不超过300万元,5亿元以上项目不超过500万元。
三、以上规定不适用于信用不良企业。
四、连云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圩新区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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