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杭州市建筑业现场与市场联动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杭州市建筑业现场与市场联动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杭政办〔2009〕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政办函〔2022〕76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结果的通知》(杭政办函〔2024〕6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建委拟订的《杭州市建筑业现场与市场联动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七日

杭州市建筑业现场与市场联动管理办法
(市建委  二○○九年二月十七日)

  为加强对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现场行为和市场行为的监管,有效推动我市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建筑业现场与市场联动管理,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建筑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及从业人员的现场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市场行为等进行行政、信用监管,并与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工程投标(总包或分包)资格挂钩,进行联动管理。
  本办法所称建筑业企业包括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以及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单位和机构。本办法所称从业人员包括担任项目经理职务的注册建造师、担任总监理工程师职务的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
  二、杭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建委)负责全市建筑业现场与市场联动管理工作。
  三、施工、监理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及时予以通报表扬,并将其优先列入次年度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预选承包商名录的备选名单。
  (一)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在相关重大社会活动、应对突发事件或抗击自然灾害等过程中表现突出的;
  (二)实施的工程项目在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方面成效显著的;
  (三)当年度获得市级及以上各类工程管理奖项的。
  四、施工、监理企业在施工现场存在下列不良管理行为且情节严重的,由市建委进行通报批评,并暂停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投标(总包或分包)资格:
  (一)不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在相关重大社会活动、应对突发事件或抗击自然灾害等过程中消极应付的,暂停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投标资格20天。
  (二)工程项目存在严重的质量、安全隐患,或在建筑施工现场、市场活动中存在不良管理行为且情节严重,或发生建筑施工质量、安全事故以及对社会影响恶劣事件负有重要管理责任的,暂停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总包或分包)投标资格1-2个月。
  (三)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造成1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质量事故,或造成1-2人死亡的安全责任事故的,暂停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投标(总包或分包)资格3-6个月。
  (四)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造成10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质量事故,或累计造成3-9人死亡的安全责任事故的,暂停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投标(总包或分包)资格12个月。
  (五)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造成5000万元(含)及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质量事故,或累计造成10人及以上死亡的安全责任事故的,暂停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投标(总包或分包)资格2-3年。
  (六)对政府投资工程施工力量投入不足、管理不严,导致施工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进度,不能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工程量或竣工,影响恶劣的,暂停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总包或分包)投标资格2-6个月。
  (七)建筑施工企业对自有或租赁工程车辆管理不到位,在公安交警部门通报的重大交通安全事故中负有重要管理责任的,暂停其参与政府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