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促进和规范利用存量资源改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工作指引
来源: 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时间: 2022-02-16
一、适用范围
1、存量的商业、办公用房或工业、文化体育、医疗卫生、仓储用房。
2、转型中的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培训中心等。
3、其他适合用于作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的存量资源。
二、政策依据
1、《
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 苏政办发〔2021〕75号)
2、《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 苏府办〔2021〕182号)
3、《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资源规划局关于促进存量建筑盘活利用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益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府办[2020]319号)
4、《
市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实施意见的通知》 ( 苏府〔2018〕68号)
三、实施路径
存量资源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对于商业、办公、工业、文化体育、医疗卫生、仓储用房、社区用房等,在确保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基础上,可暂不改变规划性质、土地权属,不扩建不增加建筑面积的前提下,可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用于养老、托育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