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制度的通知
舟政发〔2019〕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舟政办发〔2023〕8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根据《
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和《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8〕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制度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制度衔接、规范有序、公开公正、精准高效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制度,着力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努力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到2020年,建成与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制度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到2025年,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康复服务质量全面提升,残疾儿童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明确服务制度内容
(一)服务对象。
1.我市0至6周岁,经鉴定符合国家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多重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2.上述对象中有康复适应指征的,年龄放宽至18周岁。
3.0-6周岁中的孤独症、3周岁以下言语残疾儿童需提供《医学诊断证明书》,其余残疾儿童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7-18周岁的残疾儿童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二)服务项目和标准。
1.基本康复训练。对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接受与残疾类型和医学诊断相对应的康复训练费用的自付部分给予补贴:0-6周岁每人每月最高2400元,每年最高24000元;生活自理能力不足、不具备义务教育入学条件的,经县(区)级教育部门出具的缓学或休学证明,年龄可放宽至8周岁。7-18周岁的非贫困或贫困非重度对象给予减半补助,经费由市、县(区)配套各承担50%。
2.辅助器具适配。对残疾儿童配置与残疾类型相符合的基本辅助器具费用给予补贴。辅助器具种类、评估条件、适配流程、使用年限等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3.人工耳蜗植入。对具有适应指征、符合国家和省免费配置条件的听力残疾儿童,每人免费配置基本型人工耳蜗1台,并给予12000元的手术等费用补贴。对未享受免费配置基本型人工耳蜗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自行接受人工耳蜗植入的残疾儿童购置人工耳蜗,给予一次性补贴50000元。对已安装人工耳蜗8年以上低保、低保边缘家庭的残疾儿童升级体外处理机,给予一次性补贴30000元。
4.肢体矫治。对具有肢体矫治手术适应指征的肢体、多重残疾儿童,每人给予最高12000元和6000元的补贴,分别用于手术(含术前必须检查)和术后院内康复训练费用。每人累计享受不超过2次。
5.困难家庭残疾儿童康复生活补贴。对低保、低保边缘、低收入家庭的残疾儿童给予每人每月600元、每年最高6000元的补贴,用于接受康复期间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外岛困难家庭残疾儿童集中康复的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明天计划”和“添翼计划”由民政部门继续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三、完善服务工作机制
(一)建立服务工作流程。残疾儿童监护人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残联提出申请,可自主选择儿童定点康复机构,确有需要在市外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的,应在接受康复前1个月提出申请。市、县(区)残联对相关信息予以审核,涉及低保、低保边缘、低收入家庭的,会同民政、扶贫办等部门进行相关信息比对核实,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出具同意到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的书面意见,并作为资金结算的依据。在市内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基本康复服务产生的费用,经当地残联审核同意后,按照在最高补贴标准内按实补贴的原则与定点康复机构直接结算。在各类医疗机构和市外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接受手术或基本康复服务等产生的自付费用,经当地残联审核同意后,按照在最高补贴标准内按实补贴的原则发放给监护人。困难家庭残疾儿童康复生活补贴,经当地残联审核同意后发放给监护人。
(二)强化机构定点管理。各地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要求,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开办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在准入、执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非营利组织财税扶持、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执行与公办康复机构相同的政策。各类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必须依法在教育、民政、人力社保、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进行登记或备案,取得相关证照资质。对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实施定点管理制度,加强对定点康复机构的服务规范和协议管理,建立完善定点康复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各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提供基本康复服务。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术、肢体矫治手术等须在具有医疗资质的机构开展。
(三)提升康复服务能力。各级残联组织和教育、人力社保、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全面加强儿童康复专业师资培养和人才队伍建设,全面落实康复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