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残联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关于印发《天津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规定,第十六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17.10.31】规定,第十六条被地税公告2017年第5号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第十条第二款“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于每年的5月1日至6月30日,持规定材料向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所在地的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的规定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2018年6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和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全文修订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有关问题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9号
)规定,有关征缴期限的规定与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9号
不一致的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天津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残联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关于修订《天津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26条修订
USHUI.NET®提示:根据《 天津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残联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关于印发天津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 津财规〔2021〕15号)规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全文废止
各地方税务局,各区县财政局,市国税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各区县残疾人联合会,国家金库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支库,各商业银行代理支库:
为进一步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按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 号)要求,我们制定了《天津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地税局 市财政局 市国税局
市残联 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201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