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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连云港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区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连云港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区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
连人社发〔2023〕1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连人社发〔2023〕52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功能板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连云港市市区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区(功能板块)认真贯彻执行,各县(含赣榆区)可参照执行。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连云港市财政局

                                           2023年2月2日

连云港市市区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促进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提升就业援助质效,根据《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我市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连政办发〔2022〕49号)、《关于转发<江苏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连人社发〔2021〕80号)等文件精神,将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纳入公益性岗位管理范围,现就连云港市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制定办法如下:
一、人员条件

连云港籍离校2年内未就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进行失业登记并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一)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

(二)特困职工家庭的;

(三)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的;

(四)通过市场化手段难以实现就业的。

二、岗位开发

按照“总量控制、动态管理”的原则进行。用人单位应提前30天向各区人社部门提出岗位开发申请,内容包括拟提供的岗位数量、岗位职责、招聘要求等。各区人社部门将岗位需求汇总后报市人社部门审核。

市人社部门、市财政部门根据当年就业形势、公益性岗位需求、财力保障水平制定并向社会发布就业困难大学生公益性岗位年度开发计划。

(一)申报。用人单位填写《连云港市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开发申报表》(见附件),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向人社部门申报。

(二)审核。人社部门对受理的公益性岗位情况进行核实。

(三)公示。审核合格后在“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

(四)认定。经公示无异议的公益性岗位,由市人社部门认定,同时报市财政部门备案。

三、招录程序

招录工作由人社部门组织实施,采取公开招聘方式,按照岗位开发、发布公告、个人报名、统一考试、培训上岗等程序进行。

(一)岗位开发。各用人单位申报岗位计划,包括岗位名称、岗位分布和购买数量等内容,由市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