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农业劳动模范等医疗待遇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2〕1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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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体现对农业劳动模范的关心和爱护,使其充分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提高我市市级及以上农业劳动模范(先进,以下简称农业劳动模范)等医疗待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待遇的对象
全国农业劳动模范、省部级农业劳动模范、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