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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农业劳动模范等医疗待遇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农业劳动模范等医疗待遇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2〕15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政办函〔2022〕7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体现对农业劳动模范的关心和爱护,使其充分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提高我市市级及以上农业劳动模范(先进,以下简称农业劳动模范)等医疗待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待遇的对象

全国农业劳动模范、省部级农业劳动模范、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