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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市本级新业态从业人员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市本级新业态从业人员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常人社发〔2022〕94号


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推动工伤保险扩面增效,进一步做好新业态从业人员优先参加工作保险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邮政管理局《关于做好基层快递网点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84号)、我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市本级新业态从业人员优先参加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常人社规〔2019〕1号)、以及《关于开展常州市工伤保险扩面增效专项行动的通知》(常人社发〔2022〕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市本级新业态从业人员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有关政策调整如下。

一、我市快递企业及快递末端备案网点,应按照苏人社发〔2021〕84号规定为快递员缴纳相应的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