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妥善解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重复领取问题的通知
通人社规〔2018〕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通人社法〔2020〕4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局:
为妥善解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重复领取问题,根据人社部办公厅《
关于做好重复领取城乡养老保险待遇核查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34号)。现就本市在工作开展中需要明确的问题通知如下:
1.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牵头负责本市范围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重复领取的数据比对和核查工作,建立健全本市范围内的数据比对核查工作机制,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及通州湾示范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工作。
2.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
人社厅发〔2014〕34号文件规定的数据比对要求和核查工作程序开展工作,及时做好工作台账及案件归档工作。
3.对于养老保险待遇重复领取问题的处理,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严格遵照
人社厅发〔2014〕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