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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的通知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的通知
通医保办发〔2022〕61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根据《关于实施国家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完善长期照护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通医保发〔2022〕42号)精神,自2022年7月1日起,我市照护保险失能、失智评定执行国家统一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现调整南通市特有医保经办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和乡镇(街道)医保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南通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2022版)的通知》(通医保办发〔2022〕39号)、《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江苏省“15分钟医保服务圈”三年全覆盖行动计划的通知》(通医保发〔2022〕38号)中的其他事项仍按原规定执行。



附件:1.南通市特有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2版)

      2.照护保险失能评定申请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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