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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温州市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评标委员会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温州市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评标委员会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温房字〔2010〕1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温州市住建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温住建发〔2021〕103号规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温州市住建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温住建发〔2024〕34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房管局(分局、处),市物业招标办:


为加强温州市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评标专家库的管理,充分发挥专家在招投标工作中的作用,规范物业管理项目评标行为,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提高评标质量,依照《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前期物业管理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温州市物业管理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温州市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评标委员会专家库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六日

温州市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评标委员会专家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管理市场行为,确保物业管理项目评标活动公平、公正,根据有关规定,建立《温州市物业管理项目招标投标评标委员会专家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物业评标专家库)。

第二条  凡在温州市区及各县、(市、区)依法实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物业管理项目,应在物业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或以抽签方式抽取专家参与评标;面向全国公开招标以及重大公开招标的项目,由招标人提出申请,经市物业主管部门同意,可以聘请国内物业管理专家参与评标。

第三条  温州市物业管理项目招标投标监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物业招投标监理机构)负责物业评标专家库的日常使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能:

(一)监督专家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项目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政策;

(二)负责对物业评标专家库专家的申报资格初步审查;

(三)对招标单位选取专家评委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四)协助市物业主管部门对物业评标专家库专家的确认、聘任、补充、培训、解聘、更新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专家选聘条件

第四条  专家选聘的范围

(一)理论方面的专家应具备学术造诣深,知识面广,在物业管理同行中有较高的知名度,熟悉本行业的国内外最新管理现状和理论研究发展动态,参加地级及以上成果评估、项目鉴定或有解决重要、疑难技术问题的经历;

(二)市级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会员单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具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全面掌握物业管理有关管理标准、服务规范和技术规程,熟悉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各类工程建设及中介服务机构人员,从事与物业管理行业相关工作,熟悉物业管理有关管理标准、服务规范和技术规程以及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五条  专家基本条件

(一)法律观念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认真履行职责,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评标纪律;

(二)具有独立完成评标工作的能力,在聘期内有参加评标工作的时间和精力;

(三)从事物业管理专业工作三年以上或从事物业管理行业相关工作四年以上,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及中级职称以上资格或具备同等专业水平、符合破格条件的人员。

第六条 评标专家由专家所在单位或本人推荐,经单位推荐,市物业管理项目招标投标监理办公室初审,经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公示后,发给聘书,成为物业评标专家库专家。

第三章 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专家权力:

(一)对投标单位所报投标书,独立地发表自己的意见或保留自己的意见;

(二)不受任何干预,对投标书中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依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进行独立的评价,并进行打分和投票,推荐中标单位或中选方案;

(三)对投标文件中有疑义的问题,可以向投标单位进行询标;

(四)对专家库的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