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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嘉政发〔2004〕2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政发〔2021〕34号规定,继续有效

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实施意见》已经五届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二月十七日
 

嘉兴市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实施意见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的发展要求,进一步规范财政收支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逐步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国库管理制度的改革方案,结合嘉兴实际,对市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指导思想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以规范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为模式,建立职责清晰、管理规范、运作高效的财政资金集中收付制度,加大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力度,强化财政资金的预算约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市级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规范管理原则。规范操作程序,所有财政性收支都按规范的程序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作;增强财政支出透明度,使支出活动的整个过程都处于有效的监管之下。

    2、会计责任主体不变原则。不改变预算单位资金使用权限,不改变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权限,减少资金申请和拨付环节,使预算单位用款更加及时和便利。

    3、职责明晰原则。明确预算单位、财政部门、代理银行等在资金申请、审核、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各自在职责范围内规范运作。

    4、稳步推进原则。整体设计、先易后难、分步实施,使改革目标逐步得到实现。

    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主要内容

    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基本发展要求,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支付到商品(劳务)供应商或用款单位。

    (一)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其构成及各类账户功能是:

    1、市财政局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按收入和支出设置分类账。该账户为国库存款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收支活动,并用于与财政部门开设在商业银行的零余额账户进行资金清算,实现支付。

    2、市财政局在有关商业银行开设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按收入和支出设置分类账。该账户为预算外存款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外资金的财政收支活动,并用于与财政部门开设在商业银行的零余额账户进行资金清算,实现支付。

    3、市财政局在有关商业银行开设财政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每日营业终了前与国库单一账户或财政专户进行支出清算,当天账户余额为零。

    4、市财政局在有关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和核定的小额现金开支,每日营业终了前与国库单一账户或财政专户进行支出清算,当天账户余额为零。

    在现代化银行支付系统和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基础上,逐步实现由国库单一账户核算所有财政性资金的收支,并通过各部门在商业银行的零余额账户处理日常支付和清算业务。

    (二)规范收入收缴程序。

    1、收入类型。按照政府收支分类标准,对财政收入实行分类。

    2、收缴方式。适应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要求,将财政收入的收缴分为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两种方式。

    (1)直接缴库。由缴款单位或个人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直接将应缴收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财政专户。

    (2)集中汇缴。由征收机关(或有关法定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所收取的应缴收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财政专户。

    3、收缴程序。

    (1)直接缴库程序。直接缴库的税收收入,由纳税人或税务代理人提出纳税申报,经征收机关审核无误后,由纳税人通过开户银行将税款缴入国库单一账户。直接缴库的其他非税收入,比照上述程序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财政专户。

    (2)集中汇缴程序。小额零散税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应缴收入,由征收机关(或有关法定单位)于收缴收入的当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非税收入中的现金缴款,比照本程序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财政专户。

    规范收入退库管理。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三)规范支出拨付程序。

    1、支出类型。财政支出总体上分为购买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根据支付管理的需要,具体划分为四种类型:

    (1)工资支出,指预算单位的工资性支出;

    (2)购买支出,指预算单位除工资支出、零星支出之外购买服务、货物、工程项目等的支出;

    (3)零星支出,指预算单位购买支出中的日常小额部分,除《政府采购目录》所列品目以外的支出,或列入《政府采购目录》但未达到规定数额的支出;

    (4)转移支出,指支付给预算单位或下级财政部门,未指明具体用途的支出,包括拨付企业的补贴等。

    2、支付方式。按照不同的支付主体,对不同类型的支出,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

    (1)财政直接支付。由财政部门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商品(劳务)供应商或用款单位账户。直接支付包括工资支出(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购买支出(除工资支出以外的购买服务、货物和工程支出)和转移支出。工资支出、工程和服务、货物、设备采购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对企业补贴和非部门预算单位的专项支出等支付到用款单位。

    (2)财政授权支付。预算单位根据财政授权,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财政资金支付到商品(劳务)供应商或用款单位账户。实行财政授权支付的支出包括未实行直接支付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

    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具体项目,由市财政局在编制部门预算中列出或专门行文规定。

    3、支付程序。

    (1)财政直接支付程序:预算单位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向财政国库管理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国库管理部门和集中支付执行机构审核无误后,向代理银行发出支付令,将财政资金从财政零余额账户划拨到收款人的账户。每日营业终了前由国库单一账户或财政专户与代理银行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