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关于实施海洋渔业资源重点保护品种可捕规格及幼鱼比例制度的通告
浙海渔发〔201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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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海洋渔业捕捞管理,保护海洋渔业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实施海洋渔业资源重点保护品种可捕规格及幼鱼比例制度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省海洋渔业资源重点保护品种及其最低可捕规格
1.带鱼:体重125 g,或肛长205 mm。
2.小黄鱼:体重50 g,或体长145 mm。
3.大黄鱼:体重250 g,或体长255 mm。
4.银鲳:体重90 g,或叉长140 mm。
5.鲐:体重130 g,或叉长220 mm。
6.刺鲳:体重55 g,或叉长130 mm。
7.蓝点马鲛:体重430 g,或叉长380 mm。
8.蓝圆鲹:体重50 g,或叉长150 mm。
9.灰鲳:体重110 g,或叉长155 mm。
10.白姑鱼:体重60 g,或体长135 mm。
11.绿鳍马面鲀:体重80 g,或体长160 mm。
12.黄鳍马面鲀:体重30 g,体长约110 mm。
13.鳓:体重150 g,或叉长260 mm。
14.海鳗:体重500 g,或肛长275 mm。
15.竹筴鱼:体重50 g,或叉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