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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全文失效】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全文失效】
2003年12月18日  吉国税发[2003]265号

USHUI.NET®提示:USHUI.NET®提示:根据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吉国税发[2007]158号规定,本文省局规定的第一条废止、第二条第2款修改
USHUI.NET®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规定,所转文件自2012年7月1日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州、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