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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售市区现住国有直管成套公房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出售市区现住国有直管成套公房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
嘉房委办〔2006〕0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嘉兴市建设局关于公布2021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建〔2021〕9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嘉兴市建设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嘉建〔2024〕5号规定,继续有效。

市房地产物业总公司:

为加快推进现有公有住房改革,现就出售2006年度市区现住国有直管成套公房的具体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 购买国有直管成套公房的条件

1、购房申请人必须在二00六年十一月三十日前建立租赁关系的国有直管公房,以《国有直管公房租赁证》载明的承租人为准;

2、申请购房人应为本市市区常住居民户口中的中低收入家庭;

3、凡已购买过国有直管公房、单位公房、公房拆迁购房(或享受拆迁货币补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房、集资建房和解困房的,不再享受本次购房;

4、一九九九年以来配租入住的廉租住房,不在出售范围。

二、 出售国有直管公房价格

1、经研究,二00六年市区现住国有直管成套公房的出售价格按本年度国有直管公房出售基准价评估后确定。

2、二00六年现住国有直管成套公房应结合住房地段、成新、层次等因素评估出售,并给予一次性付清房款10%的优惠。

3、承租人购房时由产权单位按住宅30元/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