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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年龄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年龄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2002年07月23日 吉地税函〔2002〕7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7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规定,全文失效

长春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年龄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长地税发[2002]4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