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市属破产、拍卖企业职工住房接收工作的通知
杭房局〔2000〕37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废止第九批局发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杭房局〔2023〕24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房地产管理局(处):
为积极支持企业改革脱困,减轻国有企业办社会的负担,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府办纪要( 2000 ) 145 号《关于市属破产企业职工住房产权归属和房产管理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精神,现就做好市属破产、拍卖企业职工住房接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市、区房管局和各基层房管站都要充分认识做好市属破产、拍卖企业职工住房接收工作的重要意义,服从大局,支持改革,从讲政治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与破产、拍卖企业密切配合,紧密协作,积极、认真、及时、稳妥地做好破产、拍卖企业职工住房的交接工作,搞好维修养护。
二、市属企业依法实施破产或经批准进行拍卖时,其职工住房移交市、区房管部门接收,按以下程序进行:
1 、由破产、拍卖企业分别按房改房和单位自管房两种类型、按房屋所在区分别列出移交住房清册,并整理好全部房产资料(包括单位自管房产权证、房屋图纸、测绘资料、住户租赁手册等)后,到市房管局房产政策处办理账面移交手续。
2 、由市局房政处在一周内完成资料核验并通知局产权监理处注销单位自管房产权,缴销《房屋所有权证》;并按房屋所在区分别向辖区房管局下达经租房产接收通知单和房改房公共部位维修管理通知单。
3 、破产、拍卖企业持局房政处通知单和移交清册、租赁手册、测绘成果等资料到辖区房管局办理住房实物交接,包括资料交接、房屋验收、公用设施的交接和拨付一次性简易维修资金(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10 元,包括房改房)及一年的垃圾、粪便清运费(每户每半年 60 元)。辖区房管局及接收住房的房管站应当在一个月内做好全部接收工作,并及时对接收的单位自管房住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