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发改价格〔2021〕341号
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为适应我省电力系统峰谷特性变化、电力市场加快建设及新能源快速发展等新形势新要求,充分发挥分时电价信号作用,引导用户削峰填谷和提高电力系统运行效率,更好服务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促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根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完善我省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调整范围
本次分时电价政策调整范围为大工业电价用户(不包括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等)。一般工商业、居民、农业生产等电价用户的分时电价政策本次不调整;一般工商业电价用户自2024年起全部执行分时电价,具体价格和峰谷时段另行制定。
二、政策完善内容
(一)优化时段划分。全年大工业电价峰谷时段调整为:尖峰:9:00-11:00,15:00-17:00;高峰:8:00-9:00,13:00-15:00,17:00-22:00;低谷:11:00-13:00,22:00-次日8:00。夏季7、8月份及冬季1、12月份的13:00-15:00由高峰时段调整为尖峰时段,执行尖峰电价。
(二)拉大峰谷价差。提高大工业尖峰电价每千瓦时5.6分、高峰电价每千瓦时6分,降低大工业低谷电价每千瓦时6.38分。
三、其他事项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分时电价政策的解读宣传,及时报告政策执行效果。各级电网企业要采取多种方式将政策提前告知相关用户,加快表计更换和系统调整,确保政策及时执行到位。
本通知自2021年10月15日起执行,后续如国家出台新的政策,按国家政策进行调整。
附表: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见附件】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9月9日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9-14
根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要求,为充分发挥分时电价信号作用,服务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促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提高电力系统运行效率,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341号,以下简称《通知》)。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
电能无法大规模存储,生产与消费需实时平衡,不同用电时段所耗用的电力资源不同,供电成本差异很大。在用电高峰时段,电力供求紧张,为保障电力供应,在输配环节需要加强电网建设、保障输配电能力,在发电环节需要调动高成本发电机组顶峰发电,供电成本相对较高;反之,在用电低谷时段,电力供求宽松,供电成本低的机组发电即可保障供应,供电成本相对较低。分时电价机制是基于电能时间价值设计的,是引导电力用户削峰填谷、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的一项重要机制安排。
浙江分时电价政策实施以来,在缓解电力供需矛盾、保障电力安全供应、提升电力系统运行效率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浙江新能源装机规模不断扩大,电力消费结构加快变化,用电负荷呈现夏冬季“双峰”、全天上下午“双峰”、峰谷差持续扩大等特性,电力生产侧与消费侧双向大幅波动,保障电力安全经济运行面临更大挑战,原有分时电价政策存在与新形势、新情况不相匹配等问题,包括峰谷时段划分不够准确、峰谷价差激励作用不够明显、引导用户削峰填谷的作用趋于弱化等,需要进一步完善。
此次完善分时电价政策,有利于充分发挥电价信号作用,引导用户错峰用电,尽可能少地启动有序用电,降低经济社会运行成本。同时,合理拉大峰谷电价价差为抽水蓄能、新型储能发展创造了更大空间,有利于促进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的发展和消纳,对中长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积极意义。
二、《通知》的出台目的
分时电价是基于电能时间价值设计的,是引导电力用户削峰填谷、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的一项重要机制安排。充分发挥分时电价信号作用,可支撑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促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提高电力系统运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