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物价局衢州市财政局衢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高中阶段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衢价费〔2010〕2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衢发改发〔2021〕34号)规定, 继续有效
市直各有关学校: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中阶段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费〔2009〕287号)文件规定,结合衢州市的实际情况,经调研,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本级高中阶段收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限人数”政策。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以学校为单位计算,各学校招收的择校生比例要控制在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的30%以内,目前低于此比例的不得提高。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一律不准再收取学费”和“择校费必须一次性收取”的规定。
二、规范高中阶段代收费管理。高中阶段代收费包括课本、作业本、开展国防教育(军训)、爱国主义教育、体检等五项费用。其中,课本费为列入省教育厅公布的《教学用书目录》教科书和经省教育厅审定的列入教学配套的必备的音像教材费用;作业本费为教学计划所需的学生作业本用量费用。讲义资料等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不得列入代收费内容,2009年秋季学期已经收取的由学校退还学生或结转为下学期的代收费。课本费、作业本费等代收费具体标准详见附表,其中中等职业教育代收费限额仍执行每生每学期380元标准。
高中阶段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不得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不得从中牟利。代收费作为“往来款”核算,收支情况在每学年结束前张榜公布,并向学生家长出具具体开支清单,多退少不补。
除上述规定的代收费外,各学校不得自行增加代收费内容。规范代收费后,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收费管理调整学费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