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物价局衢州市财政局衢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高中阶段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衢价费〔2010〕2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衢发改发〔2021〕34号
)规定, 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衢发改发〔2024〕36号)规定,继续有效。
市直各有关学校: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中阶段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费〔2009〕287号)文件规定,结合衢州市的实际情况,经调研,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本级高中阶段收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限人数”政策。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以学校为单位计算,各学校招收的择校生比例要控制在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的30%以内,目前低于此比例的不得提高。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一律不准再收取学费”和“择校费必须一次性收取”的规定。
二、规范高中阶段代收费管理。高中阶段代收费包括课本、作业本、开展国防教育(军训)、爱国主义教育、体检等五项费用。其中,课本费为列入省教育厅公布的《教学用书目录》教科书和经省教育厅审定的列入教学配套的必备的音像教材费用;作业本费为教学计划所需的学生作业本用量费用。讲义资料等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