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徐政办发〔2022〕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健全完善基层消防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压实基层消防责任,充实消防队伍,进一步强化抗御火灾能力,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工作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市政府将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工作的若干措施
一、健全组织机构。完善“一办一队一所”建设。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实体化运行,镇(街道)依托政府专职消防队或综合执法局等行政机构明确本级消防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承担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全市所有镇按照标准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纳入消防部门统一管理。所有行政村、社区完善消防安全自治组织,成立消防所,建立微型消防站。2022年10月1日前,各地按要求实体化运行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成立消防所;按照年度消防工作任务清单,完成政府专职消防队站建设任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业务必须管消防”有关要求,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保障,切实提升基层消防工作水平。镇(街道)由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兼任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同时明确一名行政或事业编制人员承担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消防所负责人由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担任。上述人员确定或变更后,要及时报上一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三、建强基层力量。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设专职工作人员,按照“全国重点镇不少于5名、一般建制镇(街道)不少于3名专职工作人员”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通过在编人员调配或社会化用工等方式配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工作人员不占用政府专职消防队的编制。村(社区)消防所工作人员由村(社区)结合实际确定,吸纳基层网格员、志愿者等人员,可以给予一定的劳动报酬,资金来源由县级财政承担,切实提高基层工作积极性。
四、明确工作职责。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镇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