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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全省检验机构检验工作分包监督管理的通知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全省检验机构检验工作分包监督管理的通知
浙质评发〔2014〕10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23年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结果的通知》(浙市监法〔2023〕10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管局),省级有关检验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检验机构检验工作分包的监督管理,科学规范检验机构检验工作分包行为,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检验机构要认真组织全体检验人员学习《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相关检验工作法律法规,努力提升依法检验和诚信检验意识,严格规范检验工作行为。

  二、各市局在实施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许可工作中,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严格控制检验工作的分包。检验工作分包仅限于所用检测设备价格昂贵、检验项目检验频次很低的特种项目。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检验工作分包应严格按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JJF 1069-2012)的规定执行。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检验工作分包应严格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TSG Z7003-2004)的规定执行。

  三、司法鉴定、食品安全检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不允许实施检验工作分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任务、执法监督检查任务不允许检验工作分包。

  四、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