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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物价局连云港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公墓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连云港市物价局连云港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公墓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连价规〔2018〕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连云港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部门政策措施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连发改法规发〔2023〕265号规定,保留。

各县区物价局(分局)、民政局,各功能区社会事业局:


为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维护群众及服务单位合法权益,落实惠民殡葬政策,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我们制定了《连云港市公墓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连云港市物价局        连云港市民政局

2018年1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连云港市公墓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墓服务收费管理,规范公墓服务收费行为,减轻群众不合理负担,根据《国家发改委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2〕673号)、《省物价局 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规〔2016〕23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公墓经营单位(包括公益性、经营性公墓),提供丧葬服务过程中的收费行为,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公墓经营单位可以收取公墓墓葬费、公墓管理费和祭扫公墓延伸服务收费,并实行分类定价管理。

(一)公墓墓葬费是指墓穴等墓葬设施(含立体式骨灰存放格位)建墓、安葬、土地租用等服务,以及提供以上服务所必需的墓葬设施和用品所发生的费用。其中,公益性公墓墓葬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经营性公墓墓葬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公墓管理费是指骨灰、墓穴和与之配套的墓碑等设施的正常维护(维修)、安全、整洁、植物保养等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三)祭扫公墓延伸服务收费是指在公墓墓葬费和公墓管理费以外供群众在文明祭扫时自愿选择的特殊服务项目,包括提供文明祭扫用品和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实行市场调节价。为倡导文明祭扫,鼓励各公墓经营单位提供免费祭扫服务。

第四条 公墓服务收费管理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民政部门负责制定全市公墓服务收费政策,制定市属公墓经营单位服务收费标准,指导监督和协调县、区业务主管部门实施公墓服务收费管理工作。县、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民政部门按照公墓服务收费管理政策,负责辖区内公墓经营单位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并对殡葬服务及收费行为进行日常监管。

第五条 制定或调整公益性公墓墓葬费、公墓管理费收费标准,由公墓经营单位书面提出定调价建议,报民政等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调整。民政部门负责审核公墓经营单位的资质、服务项目内容、公墓建设标准等方面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对未经民政部门审核同意的公墓服务项目,价格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第六条 定调价报送材料包括:

(一)公墓经营单位合法登记材料;

(二)公墓经营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基本信息、近三年经营状况、资金投入情况,新建的公墓经营单位还应提供建设投资、运营管理、经营成本等相关资料;

(三)现行收费政策执行情况(首次制定的不需提供);

(四)拟制定或者调整的标准、幅度,对社会产生的影响;

(五)民政等部门的书面审核意见。

第七条 公益性公墓墓葬费收费标准制定要坚持非营利原则,在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的基础上,结合财政补贴情况、公墓建设成本和群众经济承受能力,确定收费标准。

第八条 公墓管理费收费标准,在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的基础上按合理利润及兼顾群众承受能力的原则核定。公墓管理费按年计算,可一次性收取,也可分期收取,由丧属自愿选择平等协商并以合同或协议形式约定。一次性收费不超过20年。

第九条 经营性公墓墓葬费由公墓经营单位根据合理成本、费用和适当利润自主确定,并保持相对稳定。公墓经营单位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诚信服务,不得虚高定价,牟取暴利。

第十条 各地应当加强对经营性公墓经营者定价行为的指导规范。对政府划拨土地的经营性公墓墓葬费,经当地民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价格备案。对租用土地的经营性公墓墓葬费,以及一定时期内,经营性公墓价格涨幅较高、上涨较快的土地为购买方式获得的经营性公墓墓葬费,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价格备案。

第十一条